浙江省工业遗产,是指在浙江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省经信厅认定的工业遗存。
近日,经自主申报、市县审核推荐、省级评审和现场核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省经信厅确定了2025年浙江省工业遗产名单。
如何认定浙江省工业遗产?
《浙江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点击蓝字可查看详情)明确,申请浙江省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浙江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产权明晰;
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省经信厅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浙江省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由遗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通过所在地市经信局初审后报省经信厅。
遗产项目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当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
浙江省工业遗产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遗产所有权人填报申请书,提交书面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浙江省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原则上不作调减。
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浙江省工业遗产名单。择优推荐浙江省工业遗产申报国家工业遗产。
如何保护管理浙江省工业遗产?
浙江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内容包括遗产的名称、标识、认定机构名称、认定时间和相关说明。
浙江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设立相应的展陈设施,宣传遗产重要价值、保护理念、历史人文、科技工艺、景观风貌和品牌内涵等。
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纳入相关规划,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通过专项资金(基金)等方式,支持遗产保护专题研究和活化利用项目实施。
浙江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设置专门部门或由专人监测遗产的保存状况,划定保护范围,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持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出现较大改变的应当及时恢复,核心物项如有损毁的应当及时修复。
《管理办法》还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浙江省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工业展览馆、工业体验馆,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完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鼓励利用浙江省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影视基地、城市综合体、开放空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等。
浙江省工业遗产实施动态管理。经认定的浙江省工业遗产有效期为五年,每满五年复核一次。浙江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损毁严重的,省经信厅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在一年之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一年未整改或整改评估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其从浙江省工业遗产名单中移出,遗产所有权人及有关方面不得继续使用“浙江省工业遗产”字样和相关标志、标识。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