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浙江省作为全国7个试点地区之一先行开展实施。
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也于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发放的通知》。如何申请补贴?补贴项目有哪些?一起了解↓↓
补贴内容
以县域为单位,统筹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补贴对象。对象为居住在浙江省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补贴形式。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不得支取、不得套现。
补贴项目。电子消费券仅可用于民政部、财政部规定的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着眼扩大养老服务消费,聚焦老年人需求,适当增加具有浙江特色的中药保健等项目,纳入《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清单》,报批后组织实施。
项目定价。服务机构(企业)应合理、合法、合规进行市场化服务定价,不得先涨价后抵扣。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等居家社区服务,由服务机构(企业)合理定价,明码标价。
补贴标准。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含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自付金额的40%进行折扣,分别为累计不超过每月500元、800元。后续的抵扣比例、额度按国家部委要求,依托“民政通”系统动态调整。
补贴流程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依托“民政通”实施,主要包括申请、发放、核销、结算等环节。
账号注册。申请消费补贴与服务的老年人、帮助老年人代办人员、开展服务的机构(企业),以及各级负责消费补贴工作的民政、财政工作人员,均应在“民政通”等系统注册或开通账号。
协助办理。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按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申请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支持老年人家属、亲属与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协助代办,包括补贴申请、服务选择、消费券使用等。
失能评估。本通知印发前,享受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或2024年7月1日之后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直接申领电子消费券。本通知印发后,申请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且缺少有效评估结果的,应通过“民政通”申请评估,符合补贴条件的,评估费用按能力评估消费券面值全额抵扣,其他按照《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有关要求执行。
补贴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民政通”5个工作日内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第一天发放,当月有效,次月失效。
补贴核销。服务机构(企业)应按要求在“民政通”上传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核销凭证等材料。
补贴结算。县级民政部门原则上应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
政策衔接。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补贴对象。符合条件且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扣除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抵扣,不超过每月最高限额。省市县其他面向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各项补贴均可同时享受。本次消费补贴与“爱心卡”服务补贴独立核算。
资金安排。消费补贴资金中央财政承担85%,剩余部分省市县共担。省内转移支付一类、二类地区,省财政承担比例分别为60%、40%。
《通知》还明确,浙江将对补贴资金、养老服务进行合理监管。其中,各地按时限结算消费券后,可采取第三方核验、审计等方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养老服务市场。对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要及时收回补贴资金,依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为做好全省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发放工作,便捷政策咨询服务,省民政厅还发布公告,公开省市县三级咨询电话↓↓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