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施行!浙江印发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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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施行!浙江印发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

近日,省水利厅组织修订完成了《浙江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洪水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预警职责

省水利厅组织指导全省洪水预警发布工作,负责钱塘江、东苕溪、浦阳江和瓯江干流,以及杭嘉湖东部平原(运河)的洪水预警发布工作。省水文管理中心具体承担省级洪水预警发布。

省级洪水预警站:

钱塘江干流选用衢州站、兰溪站、金华站、桐庐站、富阳站、闻家堰站六个;

东苕溪选用瓶窑站、余杭站两个;

浦阳江选用诸暨(太平桥)站;

瓯江选用小白岩站、鹤城站两个;

杭嘉湖东部平原(运河)选用嘉兴站。

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指导辖区县(市、区)洪水预警发布工作。承担市级洪水预警发布工作:

杭州市负责分水江及辖区内平原河网洪水预警发布。

宁波市负责甬江及辖区内平原河网洪水预警发布。

温州市负责飞云江、鳌江、楠溪江及辖区内平原河网洪水预警发布。

湖州市负责西苕溪及辖区内平原河网洪水预警发布。

嘉兴市根据省、市会商结果同步发布嘉兴主要代表站的洪水预警信息。

绍兴市负责曹娥江及辖区内平原河网洪水预警发布。

金华市负责东阳江和武义江洪水预警发布。

衢州市负责常山港、江山港和乌溪江洪水预警发布。

台州市负责椒江及辖区内平原河网洪水预警发布。

丽水市负责大溪、松阴溪和好溪洪水预警发布。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以中小河流为主(省、市负责发布的除外)的洪水预警发布。

预警标准

洪水预警标准以流域或区域预警站水位为主要指标,依据洪水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至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预警标准,分别代表一般(小洪水)、较重(中洪水)、严重(大洪水)和特别严重(特大洪水)影响程度。

预警等级一般参照以下标准制定:

洪水蓝色预警:水位将接近警戒水位,并预测继续上涨。

洪水黄色预警:水位将超过警戒水位,并预测继续上涨。

洪水橙色预警:水位将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测继续上涨。

洪水红色预警:水位将超过20年一遇或接近历史最高水位,并预测继续上涨。

当预警河段出现险情时,可根据洪水情势和保护对象受威胁程度,提级发布预警信息。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洪水预警发布职责,确定江河代表性水文(或水位)站作为洪水预警站。预警站应能代表区域或河段洪水特性,满足测洪能力要求。

预警信息发布

洪水预警发布分为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的专业预警信息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洪水预警依据洪水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可跨预警等级发布、调整。

专业预警信息

一般包括预警流域或区域范围、预警时间范围、预警等级(水位、流量)和防御建议等。

发布采用预警通知的方式,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洪水实测或预报情况,向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及相关成员单位、相关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发布,并在全省统一预警发布平台共享共用。依据洪水实测或预报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更新,预警过程结束后自动解除。

社会公众预警信息

一般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时间范围、预警流域或区域范围、预警等级和防御指南等内容。

社会公众预警信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通过广播、电视或网络等手段向社会公众统一发布。依据洪水实测或预报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更新,预警过程结束后自动解除。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