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重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浙江重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自然保护地外,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认定并公布的重要地质遗迹。本办法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重要地质遗迹是什么?
地质遗迹是由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具有特殊科学意义和观赏价值。
重要地质遗迹是指依据《地质遗迹调查规范》(DZ/T0303),经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比评价和专家鉴评达到Ⅲ级及以上等级的地质遗迹。
典型现象点是指最能代表重要地质遗迹特征或价值的点状或线状区域。一处重要地质遗迹至少包含一个典型现象点。保护范围是指为满足重要地质遗迹保护要求,以典型现象点为核心所划定的管理区域。
▲岱山长涂小沙河海滩岩沉积剖面重要地质遗迹
如何开展重要地质遗迹名录库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应当满足哪些要求?一起了解~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具有一定保护利用价值的地质遗迹线索后,应当在2日内将有关信息告知地质遗迹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按以下程序开展重要地质遗迹名录库管理:
调查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地质遗迹现场调查核实,编制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实施方案,明确地质遗迹等级及科研、美学等价值,划定保护范围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认定
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专家对提交的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实施方案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后认为符合重要地质遗迹标准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公示重要地质遗迹相关信息。
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重要地质遗迹名称、坐标位置、保护范围、保护价值等信息,公示期为7日。
公告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自然资源厅纳入重要地质遗迹名录,并向社会公告。
保护范围的划定,应当满足典型现象点保护要求,兼顾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根据地质遗迹资源的特点,以典型现象点为核心,原则上将周边不小于20米划为保护范围。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在保护范围拐点埋设界桩。
重要地质遗迹应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其保护范围应录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行用途管制。重要地质遗迹有调整的情形,应同步调整保护范围。
典型现象点均应在周边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牌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标识牌应标明地质遗迹概况、保护内容、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等。
▲嵊州市后庄柱状节理重要地质遗迹
存在以下情形的,经专家论证同意,可以调整重要地质遗迹保护范围或移出重要地质遗迹名录:
0 1
省级及以上重大工程建设需要。
0 2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重要地质遗迹被严重破坏,不再具备保护价值。
0 3
无法避让且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潮)、供水设施建设。
0 4
省政府及以上规定允许调整的其他情形。
调整重要地质遗迹保护范围和移出重要地质遗迹名录,按以下程序进行:
评估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对重要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由建设单位编制评估报告,提交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评估报告。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评估报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公告
论证认为仍能满足重要地质遗迹保护要求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修编保护实施方案,重新划定保护范围并组织论证,经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自然资源厅更新重要地质遗迹名录信息,并向社会公告。
移出名录
专家论证后认为重要地质遗迹不再具有保护价值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移出重要地质遗迹名录的申请,报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将相关地质遗迹移出重要地质遗迹名录,并向社会公告。
省自然资源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重要地质遗迹调整和移出名录事项重新组织专家论证。重要地质遗迹调整和移出需经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松阳西屏南山火山穹隆构造重要地质遗迹
《办法》明确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重要地质遗迹特征、赋存状态、环境条件等情况,采用视频监控、物联网监测、无人机巡检、卫星遥感等措施进行监测,每年对辖区内所有重要地质遗迹保护情况开展巡查;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应对辖区内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5%。
巡(抽)查内容应包括重要地质遗迹典型现象点是否保存完好、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标识牌和界桩是否完好、保护范围内是否被侵占、是否有人为损害活动、巡查记录是否规范完整等。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