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产业新政
为进一步培育打造优势文化产业集群,加快推进西湖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西湖区实际,制定《关于加快西湖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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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育优质文化企业
(1)符合西湖区文化产业发展导向的文化企业,且经营情况良好或已获得重大荣誉、重要资质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三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按1.5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办公用房租赁补助,享受补贴的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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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优质企业发展
(2)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奖励50万元;首次认定为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省重点文化企业、省数字文化示范企业的,奖励20万元;首次认定为省成长型文化企业或市重点文化企业的,奖励10万元。
(3)文化企业当年营收实现正增长,且达到全区平均增速水平,营收增幅达到30%、50%、100%、200%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进档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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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发展
(4)被新授予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2年对区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进行运营情况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前三名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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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文化精品创作
(5)对通过西湖区申报,获得省级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市级文艺精品工程或市级动漫优质项目创作扶持项目的,按照上级部门年度实际拨付金额50%给予配套奖励,单部作品省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级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对通过西湖区申报,公开播映、发行的原创影视、动漫、游戏等文艺作品,获得国际、国家级,省级党委、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公认有影响力的重大奖项的(具体奖项参照《杭州市文艺精品工程扶持奖励实施细则》和《关于推进新时代杭州动漫游戏和电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国际级、国家级给予30万元、省级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通过西湖区申报,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五个一工程奖”的原创作品,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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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影视业发展
(8)影视文化企业作为主要出品方,在西湖区范围内拍摄制作反映我区题材、宣传提升我区城市形象的优秀影视作品(含微短剧),在本区实际制作配套费用(服化道、摄录美)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在本区实际发生制作配套费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
(9)影视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备案立项制作的原创电影在国内院线首映的,给予10万元奖励;票房达到2亿元(含)以上6亿元以下的,给予50万元奖励;票房达到6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10)影视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或主要出品方投资备案立项制作的电视剧、纪录片、综艺节目等电视节目,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黄金时段首次播出的,每集奖励6万元,每部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电视剧频道黄金时段、中央电视台纪录片频道黄金时段和东方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湖南卫视、北京卫视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卫视黄金时段首次播出的,每集奖励3万元,每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影视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或主要出品方投资备案立项制作,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芒果TV、哔哩哔哩)上线播出的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节目,分账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该作品平台分成年度实际到账收入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2)文化企业通过省文旅厅、国家广电部门备案的网络微短剧作品,年度平台分成收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该作品平台分成年度实际到账收入10%给予奖励,每部作品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3)影视后期制作公司承接单部影视作品费用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单部影视作品年度实际后期制作费用10%给予奖励,单部最高5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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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数字文化发展
(14)对由数字阅读、数字出版企业公开出版发行的原创文学作品,发行量在5万册以上的,每部作品给予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5)原创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动漫、游戏等,并公开发行、播映的,每部给予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16)鼓励文化企业及其员工对原创文艺作品进行知识产权、著作权登记,每件作品奖励200元。
(17)由文化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游戏,正式上线运营且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软件实际开发投资额30%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首次在境外正式上线的原创游戏,每部给予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8)鼓励文化企业通过应用包括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在内的各类数字技术,推动“文化+”融合发展,打造西湖区新型消费业态和场景,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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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设计服务业发展
(19)原创工业设计、广告设计、视觉设计作品首次获得世界设计大奖、国内权威设计奖项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原创视觉设计作品被国际、国内重大赛事活动采用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20)对文化企业自主研发的文创IP衍生品,单项产品年销售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销售总额5%给予奖励,单项产品最高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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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会展演艺业发展
MEILIXIHU
(21)文化企业主(承)办,举办地设在西湖区,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特色文化产业活动和电竞赛事,以及文化企业在海外举办原创作品发布会等活动,经报备可按照办会实际产生的场地、物料费用10%给予补助,单场活动最高补助2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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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文化出海
(22)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制作的,彰显中华文化的原创动漫、影视、游戏、网络微短剧、网络文学等作品,因文化出海产生的翻译制作费用给予30%补助,单部作品最高补助1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
(23)对一个年度内文化出口金额达到2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文化企业,且出口金额在全区排名前五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来源:美丽西湖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