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施行 浙江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回应这些热点
浙江
浙江 > 资讯 > 正文

明年1月起施行 浙江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回应这些热点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寄托,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当下瞬息万变的时代,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守护好青少年“心”世界?又如何织密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修订后的《条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力量护“苗”成长。

明晰各方保护责任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让孩子们安全、健康成长,已经是全社会的共识。但不同主体具体有哪些职责,在实际操作中,各自还存在一些困惑。

修订后的《条例》,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六大保护为主要章节,既及时衔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上位法最新内容,也有效厘清职能职责,使得各方责任一目了然、更加明晰,有助于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更多合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后,进一步明确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责,其办事机构设在妇联。为了更好推进工作,《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办事机构必要工作力量。

今年10月,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锦绣校区实施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拍友 刘吉利 摄

在学校、幼儿园等未成年人集聚场所,《条例》要求建立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明确保护工作机构,并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其中,班主任的“含金量”更加突出。《条例》明确,建立班主任选聘、培训、职责和激励等相关制度,发挥班主任在保护未成年学生中的主导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明确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主任,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浙江,儿童主任的概念并不新鲜,早在2020年底,我省已有村(居)儿童主任2.5万余名。此次《条例》将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定要求,有利于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为有力的制度保障,也展现了我省已初步形成从上至下的未成年保护工作体系。

身心健康都要守护

今年秋季开学,金华市金东区第二实验小学新配“可躺式”午休课桌椅。拍友 时补法 摄

今年秋季开学,浙江中小学生“午休躺睡”频频登上热搜。多地中小学配备“躺睡垫”和折叠床,设立“午睡教室”,启用“可躺式”桌椅,目的就是让学生午间睡得更舒心。

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的黄金期,充足的睡眠和运动是茁壮成长的基石。从关注孩子睡得够不够到睡得好不好,浙江进一步先行。《条例》明确要求学校不得占用体育课和课间休息时间,保证未成年学生的休息、睡眠时间,同时鼓励学校为学生提供可躺睡的午间休息设施。此外,还明确要求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体育锻炼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成长不仅需要强健的体魄,更需要健康的心理。当下,随着社会竞争愈加激烈,国民面临的心理压力显著增大,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且呈低龄趋势。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需要早预防、早识别、早干预、早治疗,《条例》也明确多方责任。比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咨询、评估、干预、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学校应当建立或者与专业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将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全员培训内容和学生教育内容。

“《条例》亮点颇多,不少有关规定在全国具有引领作用,也是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国务院妇儿工委儿童工作智库专家、浙江省家庭教育讲师团专家来祥康,对《条例》中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和指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增强自理自律能力和情绪管理能力印象深刻,“‘情绪管理’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也是当下家庭教育中需要关注和值得采用的路径,有助于增强孩子的心理韧性。”

对确实不适合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条例》也明确,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转入具有特定教育功能的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加强校内外安全防护

一段时间以来,校园食品问题讨论热度居高不下,成为家长们最担忧的问题之一。

回应社会关切,守护孩子“舌尖上的安全”,《条例》给了家长们一个“定心丸”。其中明确要求学校食堂实行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家长代表对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监督制度的建立,也将有利于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护墙。

守护安全,不仅仅在饮食上。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刺痛人们的神经。为及时将校园欺凌扼杀在摇篮里,《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明确学生欺凌行为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在社会层面,《条例》也重拳出击,列出多个“禁止”: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笑气(一氧化二氮)等。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处罚,甚至停业整顿。

欺凌和侵害还可能是“长期的、持续的、隐秘的、难以直接察觉的”。数字时代,我国未成年网民最新数据已达1.96亿。在成长过程中,“数字原住民”们面临着例如网络沉迷、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暴力等新的挑战。《条例》对家长、学校、政府、社会、平台等也做了规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保护,尤其对于未成年人可能遭受的网络侵害,明确建立未成年人网络欺凌预警预防机制。

预防是保护,惩戒也是挽救。《条例》明确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违反学校纪律的未成年学生予以教育惩戒。

让“少年的你”更健康快乐成长、幸福安全生活,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也正是《条例》修订的意义所在。

来源:潮新闻 记者 王璐怡 蒋欣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