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2024首届建设工程法律前沿论坛在杭州顺利召开。本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与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和建筑时报社联合主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绍兴仲裁委员会和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共同支持举办。论坛以“经济转型背景下建设工程领域的法治新命题”为主题,吸引了来自高校、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和企业的80余名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参会。
论坛开幕式上首先由建筑时报社党总支书记、副总编刘超发表致辞,他指出随着我国经济转型步伐的不断加快,建设工程领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此次论坛正是对这一时代问题的深刻回应,以期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智慧启迪,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秘书长李云在致辞中以五点实施新版的仲裁规则、一支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一支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便利化的争议解决服务格局和不断加强理论研究表明这些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为行业健康发展所做出的努力与改变。
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与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会长陈太祥在致辞中强调了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对于新时代建筑行业发展问题需要广大建筑业企业和众多建筑行业的法务工作者共同努力。
浙江大学副校长周江洪教授在致辞中以三点祝贺、感谢和期待,对本次论坛的举办表示高度肯定。
在开幕式最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程建乐副院长在致辞中介绍了浙江法院将持续推进建设工程审判专业化,强化源头预防、多元共治审判改革,努力以高质量的司法支撑来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在优秀获奖论文颁奖仪式上,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黄千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姚盛中、中建八局浙江建设有限公司赵振华、浙江振邦(杭州)律所事务所方雯雯、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人民法院司磊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童扬虹、河南万基律所事务所张世峰、北京嘉源律所事务所上海分所曹菁菁、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王画等9位获奖论文作者进行了表彰。
主旨演讲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法学家》常务副主编高圣平首先作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疑难问题研究”的主旨发言。高圣平教授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客体范围、优先受偿权的成立、效力范围、行使、优先受偿权与相关权利的竞存及其处理等六个部分,结合全国法院系统能够收集到的所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案例进行了梳理分析。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江宇奇以《浙江建设工程审判中的争议问题》为主题。从介绍浙江省建设工程案件概况着手,围绕工程价款结算中的工程款结算协议的效力、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的条件、以双方诉讼前共同委托出具咨询意见作为结算依据的条件、管理费的处理、背靠背条款的效力、中途退场工程的结算等方面进行陈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虎教授在《以物抵债中的争议问题研究》指出同一规则不能解决不同类型的问题,针对以物抵债的类型、清偿目的的以物抵债、代物清偿与新债清偿的区别、担保目的的以物抵债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原法官李琪进行了《工程款支付中的商票法律问题研究》主题报告,围绕商票是否可以拒绝接收的问题、关于原因债权是否因票据授受而消灭的问题、一审未到付款日期,二审到期能否一并处理和关于票据权利和原因债权竞合时的行使顺位问题等九个问题进行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领域的争议问题层出不穷,因此对建设工程若干争议问题的讨论显得尤为重要。在下午的建设工程若干争议问题探讨环节,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毛海波副院长、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陈键院长和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谢佑庭长分别主持三大争议问题,12位知名专家学者参与,对关于以房抵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偿权和工程款支付中商票问题进行了专业报告。对三大争议问题的讨论与解决不仅有助于理顺建筑行业的法律关系,也为推动经济转型期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可以有效解决争议,促进法治建设,保护相关权益,提高效率,推动维护社会的整体稳定。
闭幕式上,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主任姚辉教授作为代表,对此次论坛进行总结发言,表示此次论坛是一个良好开端,会继续关注行业发展新动态,计划定期召开相关会议,深化交流合作,最后宣告此次论坛正式落下帷幕。
首届建设工程法律前沿论坛的成功召开,为当前建设工程领域面临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深刻的洞察与全新的思考,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深入探讨建设工程的若干争议问题,为行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理论支持与实务指导,将为建设更加繁荣、公正的社会铺平道路。通过聚集各方智慧,论坛不仅分享了理论与实践经验,更为未来的合作与发展奠定了基础。(通讯员: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