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实现全覆盖 浙江有序构建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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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实现全覆盖 浙江有序构建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为发挥浙江多层次医疗保障体制机制优势,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护理保障需求,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浙江省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明确分五年实施到位。

《实施方案》明确,

到2025年,浙江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按照国家部署全省普遍建立城乡一体的政策性长护险,惠民型商业护理保险、其他商业护理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区域人群间待遇差距进一步缩小,政策更加协同高效。

到2027年,浙江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为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实施方案》分为制度体系协同体系两个方面:

建立制度体系

政策性长护险

政策性长护险在全省域适时实施,以多方筹资共担方式,为经评估认定属于长期失能的参保人员在机构、社区或居家接受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政策性长护险。

城乡居民筹资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模式和资助参保政策执行,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探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等缴费模式。

惠民型商业护理保险

依托“浙里惠民保”平台,以个人自愿投保方式筹集资金,为失能失智人员在机构、社区或居家接受生活照料、相关医疗护理、辅助器具等服务提供补充性保障。投保对象为省内医保参保人员,不设置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户籍等前置条件。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投保,保费可从职工福利费等渠道列支,符合规定的允许税前扣除。

其他商业护理保险

以自愿投保为原则,结合人口地域特点,研发和推广适用不同人群的商业护理保险产品,有效衔接机构、社区和居家护理,不断提高补充保障水平和服务品质,满足不同层次人群需求。

衔接政策

打通日常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服务通道、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的衔接通道、商业保险内部寿险责任和护理责任的转换通道。

对参保人员同时符合政策性长护险、养老护理补贴等申领条件的,原则上根据本人意愿享受其中一项补贴政策,并结合机构、社区和居家护理实际做好政策衔接。

建立协同体系

评估机构建设

规范评估和经办服务,实行评估机构定点协议管理,整合民政部门老年人能力评估、残联各类残疾人等级评估资源,建立健全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经办管理规程和评估结果跨部门跨区域互认机制。

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医疗、残疾人托养机构,以及其他从事照料护理的法人、其他组织纳入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协议定点。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康复护理能力建设。推进护理型机构建设,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

发展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满足失智护理需求。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支撑体系,促进医养康养护理行业协同发展,加强护理院(中心)、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提升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一体化服务供给能力。

经办机构建设

加快系统平台建设,推广区块链技术应用,推动“浙里长护在线”和承保机构、长期护理服务、评估等协议机构系统互联互通。

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引入市场机制,优先聘请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社会工作、老年服务管理等专业人员参与失能评估工作。

加强与护理院校合作,培养专业服务队伍,规范从业人员护理行为,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岗位津贴,探索护理员上门服务和机构护理服务享受同等津补贴政策。

价格支付体系建设

执行国家长护险基本服务项目目录,整合老年人、残疾人等基本服务清单,统一生活照料、医疗护理、辅助器具等项目内涵、收费价格和基金支付标准。

建立健全长期护理服务供给规范标准,明确机构、社区、居家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服务频次、时长及操作标准,与失能人员及其家属实际需求相匹配。

完善与长期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探索按项目、按床日等支付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长期护理与急性后期住院、医疗康复、安宁疗护费用支付相衔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空余住院床位利用率。

基金监管体系建设

参照社会保险基金有关制度,规范政策性长护险基金管理,建立预算管理制度,确保缴费应收尽收、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加强风险预警、信息披露、跟踪监测,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7年,实现制度全省覆盖和标准统一规范,撬动护理产业发展,强化相关养老医疗服务供给。同时,还提出将加强“医保大脑”“浙里惠民保”“浙里长护在线”等系统建设,建立需求导向型的参保人精准画像,科学划分需求层次。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