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宁波海事法院、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联合设立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增殖放流基地近日举行揭牌仪式。该基地专为非法捕捞开展生态补偿修复而建立,也是浙江省首个海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增殖放流基地。

在检察官、法官、渔业科研人员、渔民代表等协助下,万余尾大黄鱼、黑鲷等海洋生物苗种从浙江省舟山市西轩渔业科技岛“游”向大海。
有“渔业科技岛”之称的西轩岛是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的试验场,主要从事海水围塘健康养殖模式的生产性试验、示范和推广,海洋生物苗种繁育,增殖放流苗种的培育、暂养等。
近年来,舟山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创新实践了“打击非法捕捞+海洋生态修复”的新模式,通过督促磋商、诉前调解、提起诉讼等形式,积极探索修复方式个性化、损害赔偿规范化、部门协作一体化,对破坏海洋野生动物资源类案件实现全覆盖,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海洋生态修复补偿工作格局。
在非法捕捞案件办理中,对于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的非法捕捞者,在采取海洋生态修复补偿措施后将会被作不起诉处理。对犯罪情节较重的非法捕捞者,检察机关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非法捕捞者承担相应的民事生态修复赔偿责任,不断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在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及海洋野生动物多样性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结合违法当事人意愿制定生态修复补偿方案,用生态损害赔偿金购买鱼类等海洋生物苗种放归大海,让海洋生态修复“看得见”“摸得着”。
“在非法捕捞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侵权人缴纳的赔偿金可以根据增殖放流形势直接进行生态修复补偿,既可体现侵权人积极参与修复生态环境的态度,也有助于提升生态修复及时性。”舟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旭征介绍,司法机关携手专业科研机构设立海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增殖放流基地旨在进一步完善责任明确、技术规范、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合力为百姓守护好“蓝色粮仓”。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记者:方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