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施容错纠错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浙江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权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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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施容错纠错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浙江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权威回应

6月7日下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场), 介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打造勤廉并重的新时代党建高地和风清气正、奋发进取的政治生态”的相关情况 。

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谢志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陈澄,省纪委常委、秘书长沈晓红,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程来节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现场,发布人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新华社记者:浙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出台了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主要考虑是什么?文件有哪些特点?

谢志远回答,“三个区分开来”,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要求,具体是指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三个区分开来”的基本理念是实事求是,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浙江坚决贯彻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大要求,根据省委要求,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出台了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主要有3方面考虑:

中央有要求。 准确理解、准确把握、准确执行“三个区分开来”,需要有落实落细的具体办法。

事业有需求。 浙江是靠吃改革饭起家的,创新要敢于突破,改革要允许试错,开放要放开手脚,都需要以组织担当激励干部担当。

基层有诉求。 有的干部存在多做多错的思想顾虑,担心因无意之失被“打板子”,干工作放不开手脚,少数干部有当“太平官”的想法,群众希望干部敢担当敢干事,不希望干部求安稳不干事。

《实施办法》主要有4方面特点:

聚焦担当作为。 省委突出强调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围绕强力推进创新改革开放的事业之需,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有力推动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

细化容错情形。 梳理了6大类21种容错情形,包括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错误、工作或者执行程序存在过失或者瑕疵、工作决策造成损失、应急处突和解决复杂矛盾中出现失误错误、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因素导致失误错误等等。比如,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中,突破常规和惯例,大胆探索新型机制和模式;在处置突发事件、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采取紧急权宜处置措施等。对这些情况,只要在纪法底线红线之内,不是明知故犯、没有谋取私利、未造成严重后果,经认定后可以容错。容错,并不是没有责任了,而是根据问题性质和程度,不予、免予或者从轻、减轻问责追责。

突出纪法衔接。 注重与《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贯通衔接,既规定“哪些能容”,又明确“哪些不能容”,提出6方面不予容错的情形,坚决防止搞纪法“松绑”。

注重协同落地。 容错纠错工作,组织部门和纪委责无旁贷,同时也与发改、经信、科技、审计等职能部门密切相关。

下一步,相关单位还要制定更细化的容错清单,构建覆盖不同领域的“容错事项库”,共同推动容错纠错落实落地。

人民网记者:容错纠错是为了让干部敢于负责、敢于作为,但会不会造成该管的没管、该严的不严?如何防止干部把容错纠错当“挡箭牌”?

陈澄介绍,容错纠错和追责问责之间,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关系,共同构成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追责问责注重纪法约束,容错纠错侧重激励担当,两者根本上是一致的。容错纠错是积极回应支持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信号,激励干部创业干事的导向,但切不可当成违纪违法的“挡箭牌”。“宽容”不是“纵容”,要准确把握容错纠错的政策界限,严把容错纠错的纪法底线。

多年来,浙江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既注重运用好从轻、减轻情节,做好容错纠错工作,引导干部甩开膀子加油干、大胆干、科学干;又对违纪违法干部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实施办法》对政绩观扭曲,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个人谋取私利等6种情形是不允许容错的。今年,省纪委监委选择了一部分市县探索开展容错纠错工作先行先试,努力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下一步,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

●一方面,认真落实容错纠错要求,对于在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以及应急处突等情形中敢于担当作为、出现失误错误的干部大胆容错。

●另一方面,岗位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履职不力的就要问责,以严管严治推动履职尽责,防止容错纠错成为失职失责、乱作为的“护身符”“挡箭牌”。

浙江日报记者:容错工作实际开展起来比较复杂,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程来节从3个方面回答了这一问题:

坚持“谁追责问责、谁认定容错”。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的主体,同时也应该是容错的主体。实际工作中,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等单位在责任调查或启动追责问责时,就应当主动研判是否存在容错情形,符合条件的,同步启动容错程序。这应该成为最常规的方式,防止容错成为问责后的“翻烧饼”。当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其工作失误错误符合容错情形的,不管是问责前,还是问责后,都可以提出容错申请,这是一种救济手段。

坚持“六个分析”精准研判。容与不容的界限有时确实比较复杂,需要“一事一议”进行分析研判。省委组织部提出“六个分析”:

注重分析动机态度。看是立足长远、顾全大局,出于公心、无意之失,还是片面追求短期效益、局部利益,谋取私利、明知故犯。

注重分析客观条件。看是情况特殊紧急、疑难复杂、难以预见,还是常规工作、正常环境。

注重分析程序流程。看是严格执行集体决策、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履职,还是搞个人专断、盲目决策、主观蛮干。

注重分析问题性质。看是改革创新、探索试验,还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一般性问题,还是重大原则性错误。

注重分析后果影响。看是轻微可控、损失影响较小,还是损害党和国家、人民利益,造成较大影响。

注重分析补救情况。看是主动发现重大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挽回损失、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或扩大,还是漠视错误、放任不管、不作挽救。

对一些复杂情形,还要加强会商研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集中“会诊”,来准确判断是“为公”还是“谋私”、是“过失”还是“故意”、是“担当”还是“懈怠”、是“敢为”还是“乱为”。

●坚持把容错融入日常。客观来讲,容错更多的是一种导向、一种理念,很多时候体现在日常工作中。像监督执纪、巡视巡察、干部考核、监管执法和审计等工作,都需要常态化运用容错。此外,还要坚持容纠并举、防微杜渐,对一些有可能出现失误错误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能不出错尽量不出错。

浙江卫视记者:有些干部敢于担当、原则性强,容易得罪人,如果受到错告甚至诬告,组织上怎么为他们撑腰打气?

沈晓红回答,实际中确实有些干部因为敢于担当、原则性强,触动了一些人的利益,往往更容易受到错告甚至诬告,以至于出现了不愿为、不敢为的现象。为了不让干事担当的干部流汗又流泪,省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实事求是,通过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双管齐下”,坚决为清白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

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精神、完善担当作为激励机制的重要举措。这些年来,浙江积极开展探索和实践。

完善制度设计。 省纪委监委 分别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制定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规范澄清正名工作,保护干部群众正当信访举报权利。

强化制度执行。 2019年以来,全省共为5952名党员干部和180个党组织澄清,查处诬告陷害210起291人。去年9月,专门在建德市“澄清门”下召开全省澄清正名发布会,为21位干部公开澄清,公布一批打击诬告陷害案例。同时,把今年确定为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工作“提升年”,5月份,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开展“集中澄清月”活动,澄清率逐年上升。

开展政策制度宣传。 通过开展信访举报政策宣传月、通报典型案例等活动,引导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营造澄清正名良好氛围。

下一步,省纪委监委将继续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开展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还被错告诬告干部的清白,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

浙江经视记者:浙江接连评选表彰“浙江省担当作为好干部”,形成很好的激励效果,能否具体介绍一下情况?

程来节介绍,为更好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自2019年起,浙江率先开展省担当作为好干部评选表彰,选树榜样、奖励担当。主要做法有3个方面:

坚持以实绩论英雄。聚焦“国之大者”“省之大计”,重点发现在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以及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办等中心工作、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善于改革创新、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目前,省级层面累计表彰3批317名,带动市县表彰3684名,目前第4批省担当作为好干部正在评选当中。这些干部来自方方面面,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先进性。他们当中,既有机关单位的,又有高校国企的;既有经济部门、政法条线的,又有窗口单位、民生领域的;既有机关的处长科长,又有乡镇的书记镇长,还有不少普通干部。

旗帜鲜明加强典型宣传。把选树表彰的过程,作为营造担当氛围、激发干事动力的过程。对评上的担当作为好干部,隆重召开表彰大会,在媒体开辟专题专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见贤思齐、比学赶超,有力形成敢担当、善作为的良好风气。

●把使用作为最好的激励。省委大力选拔使用担当作为好干部,及时把他们用到关键岗位、重要岗位上来。比如,在2022年市县换届中,就有22名省市担当作为好干部,走上了市级领导班子和县(市、区)党政正职岗位,传递了让担当者“吃香”的强烈信号。各地各单位也进一步加大培养使用力度。目前,前两批省担当作为好干部中,已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的超过80%,去年评选的第三批,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的也已超过三分之一,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激励作用。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现实中,也还有少数不作为慢作为的“躺平”式干部,浙江有什么管用的好办法?

谢志远回答,中央要求,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对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把标准降低到不违纪违法就行的水平上。实际工作中,解决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办法有很多,其中能上能下是关键一招。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修订出台后,浙江正在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综合分析研判、调整程序、调整安排和后续管理、责任和纪律等作出明确。推进能上能下,重点是把握3个方面:

●突出动真碰硬常态化。能上不能下一直是干部工作的难题,有的单位对实绩平平但没有硬伤的干部往往不愿意进行调整。这些年,省委坚持以上率下动真碰硬推进干部能上能下,5年多来全省共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1582名,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逐渐成为常态。

●突出不适宜担任现职这个重点。从这些年的实践看,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有政治上不过硬、领导能力不足、政绩观存在偏差、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纪律作风不严不实、考核考察评价和群众口碑较差等几类情形。实际工作中,对这些干部的调整,既是难点又是重点。浙江从2013年开始就把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为推进能上能下的重中之重,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

●突出以“下”的压力倒逼干的动力。“下”一名干部,往往能够教育一批干部。“下”不是目的,注重做好能上能下的“后半篇文章”,加强被调整干部的跟踪教育管理。有的干部调整岗位后,受到触动,奋发进取,后续表现良好,符合条件的仍然得到进一步使用。

今年以来省委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上打出了“1+3”的组合拳,“1”就是树牢“四个坚持、八个不”选贤任能导向,“3”就是干部能上能下、容错纠错机制、综合考核体系。通过这一套组合拳,有力提振了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营造了风清气正奋发进取的政治生态。

潮新闻记者:党员干部犯了错误,受到处理处分,有可能积极性会受到影响,背上思想包袱,怎么帮助“跌倒”的干部重新站起来?

沈晓红认为,从实践来看,确实有一些党员干部在受到处理处分后,思想上有负担、心理上有压力、工作上有顾虑。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处理处分,既不是给他们政治前途划上句号,也不是省纪委监委工作的句号。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实事求是作出处理处分的同时,尽最大努力进行教育、帮助。

多年来,浙江高度重视跟踪回访工作,建立健全“回访、教育、重塑”工作机制,连续3年在全省集中开展“回访教育周”活动,今年又开展“暖心回访 激励有为”专项活动。

要求并推动受处理处分干部所在党委(党组)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不冷落、不抛弃、不放弃,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对认识不到位、情绪有抵触的,讲明政策、说理解释;对心理有压力、思想有顾虑的,找准心结、悉心疏导;对心态消极、工作松劲的,唤起初心、激励鼓劲,切实帮助他们放下“包袱”、重拾信心、重鼓干劲。

同时,把跟踪回访结果作为恢复党员权利、考核评价、任用晋升的参考依据。对确实能知错悔错、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受处理处分干部,及时提出在处分影响期满后不影响使用的建议。2020年以来,共有231名受过处分处理的干部在处分影响期满后,因主动担当作为、工作实绩突出得到提拔重用。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