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县中崛起”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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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县中崛起”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更好地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推进育人方式改革,促进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普通高中(指山区26县和海岛县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打造社会全面进步高地,推进“两个先行”,结合普通高中办学实际,日前,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县中崛起”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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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

“县中崛起”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发展教育职责,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着力加强教育薄弱环节,抬升教育现代化“底部”,缩小高中教育差距,不断提升共同富裕背景下教育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源头治理。持续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防止生源无序流动,激发县中办学活力,促进县中持续健康发展。

——强化主体职责。落实县(市、区)级政府主体责任,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加快改善县中办学条件,优化县中发展环境。

——注重协调发展。设区市教育部门统筹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的协调发展,坚持统筹施策,科学调配资源,加快缩小市域内普通高中办学差距。

——深化综合改革。积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提高县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水平,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县中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高质量协调发展;

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结构不断优化,高中教育实现“愿学尽学”;

教育生态明显改善,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规范有序;

县中教师“乐教安教善教”机制更为健全,形成一支卓越县中校长队伍;

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完善,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充分保障;

县中实现多样化特色发展,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主要措施

(一)深化招生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构建科学规范、公平有序的招生机制。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为主政策,严禁各种方式的跨区域“掐尖”招生,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初中学校招生办法,严格按照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到校指标,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60%,并确保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足额落实。规范特殊类型招生,结合普通高中分类办学改革试点,促进多样化特色发展。各地要结合高中资源供给情况和人民群众入学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县中招生计划和普职比例,不搞“一刀切”。妥善实施中考全省统一命题,建成省级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

(二)严格规范教师管理。各地要按照“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高考综合改革分层选课走班教学的实际需要,配齐配强县中教师;禁止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教师,2022年底前完成县中在职公办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的规范工作。禁止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县中非正常调动校长和教师,未经调出地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从县中调动校长教师的,取消调入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引导校长教师按聘用合同约定履职,不按约履职且没有与现聘任学校协商一致非正常调动的,按照规定取消其相关荣誉和“定向职称”等。

(三)提升县中教师能力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县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实施“县中崛起”校长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对县中校长和教师开展全员培训,省级按照“培训一名校长、带动一个班子、提升一所学校”目标开展县中校长全员素质提升培训;市县组织各学科骨干教师提升培训,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对山区26县和海岛县予以倾斜照顾安排。省内师范院校加大实施山区26县和海岛县优秀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力度,并面向县中教师安排教育硕士专项计划,支持县中教师提升学历。按照“定向推荐、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为山区26县和海岛县培养一批省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并实行“戴帽下达、人走帽留”的管理机制。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教师整体工资水平,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一线教师倾斜。

(四)实施县中对口帮扶工程。深化山海协作,通过政策引导、双向选择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县中帮扶工程,加快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省内师范院校和举办师范专业的高校应当利用自身优势,通过托管帮扶、分片指导、对口援助等多种方式,提升县中管理干部和教师的办学理念、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高校的帮扶指导等给予积极支持和相应保障,协同实施帮扶方案;实施帮扶的高校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得以收取“品牌费”等名义加重地方教育支出负担。省教育厅将会同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省内优质普通高中与县中开展联合办学或对口帮扶,确保每所薄弱县中至少有1所优质普通高中结对帮扶、协同发展。大力实施“银龄讲学计划”,省统一组织聘请身体健康的高中优秀退休教师到县中任教,各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保障银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吸引和激发更多优秀教师投身“县中崛起”行动计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托管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优化学生培养环境。加大县中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力度,把“中学生英才计划”扩大至山区26县和海岛县,每年每县推荐若干名优秀高中生参加“中学生英才计划”,接受浙江大学、西湖大学等高水平大学为期1—2年的科研实践培养。面向县中开展中学生高校科学营活动,每年每县选拔若干名优秀高中学生参加为期一周的高校学习生活体验。依托省内部分本科高校实施地方专项招生计划,每年面向山区26县和海岛县定向招收在当地完整接受高中教育的学生。

(六)创建现代化高中学校。全面开展省级现代化高中学校创建工作,各地要采用“一校一案”制订本地县中现代化创建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如期完成创建。要科学规划、合理配置、集约利用高中教育资源,鼓励适当扩大普通高中资源,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就读普通高中的需求。完善县中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保障体系,加快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水平,更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

(七)开展分类办学特色发展。深入实施新课程新教材,积极推动县中分类办学改革试点,通过整合课程、教学、评价、资源配置等综合方式推进县中多样化优质特色发展,形成县中百花齐放的发展格局。充分利用县域地方资源,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形成县域特色鲜明的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模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普职融通改革试点。

(八)提高县中经费投入水平。各地应当进一步加大对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确保县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省级建立完善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费标准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努力提高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等。按照“够用、实用、好用”的原则建设普通高中,更加注重提升县中的内涵发展水平,严禁负债建设豪华学校。

(九)加强县中教科研指导。增强县中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能力,提升县中教育教学质量。省级教研部门组织巡回指导专家团,定期指导县中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提供高中精品教学资源,对县中薄弱学科精准帮扶、资源赋能。各地教研部门要配齐配强普通高中教研员,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与指导。各级教育科研部门要加强对县中教科研工作的指导,增强县中教科研的意识和能力。省教育规划课题、教学研究课题单列若干指标,面向县中定向招标或定向实施。

五、组织领导

(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地要推动党委和政府切实落实责任,把“县中崛起”作为推进教育领域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崛起”实施计划,积极推动解决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政绩观,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校长、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要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县中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县中崛起”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十一)强化督导考核评价。省、市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县中崛起”行动计划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县中招生管理、选科选考、教师配备、办学经费保障、现代化学校创建等方面情况,以及党委政府落实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情况。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跟踪督导机制,对“县中崛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强化问责。

(十二)大力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县中崛起”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要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崛起”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其他地区的县域普通高中,可以参照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由各地组织实施,推动全省普通高中办学质量和育人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官微“教育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