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 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公布浙江省2023年度城乡风貌样板区试点建设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风貌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乡风貌样板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县(市、区)政府自愿申报、各设区市政府审核报送的基础上,综合比选,形成浙江省2023年度城乡风貌样板区试点建设名单,该批试点拟于2023年年底前建成,总计199个,城市风貌样板区试点119个,其中城市新区类58个,传统风貌区类24个,特色产业区类37个;县域风貌样板区试点80个。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地按照建设要求和进度要求抓紧推进建设落地,力争早出成效、出好成效。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附件
省级有关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大数据局、省林业局、省文物局、团省委、省妇联、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