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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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全省各地纷纷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贯活动,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

杭州市

杭州市拱墅区人大常委会联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在全区18个街道进行大范围、广覆盖、多形式的《条例》宣贯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网络载体,以及电子屏、宣传展板、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发放《条例》手册等多种形式载体,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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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居民议事会成员结合当前工作,深入辖区各个小区和主要道路口进行宣传。同时,各街道通过开展座谈会、研讨会,邀请律师讲解,法制专业人士讲解等方式进行,帮助大家更准确理解《条例》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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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为扎实做好《条例》贯宣工作,提升企业主的生态环保意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赴蓝田电镀基地开展“送法入企”活动,近50名电镀基地企业主参加了学习活动。学习会从企业环保责任的角度,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条例》出台实施的重大意义、《条例》的浙江特色等方面内容,重点从污染防治、碳减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及“三线一单”制度、先行验收制度、污染防治协议制度等向企业主进行了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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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企业主对《条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与理解,纷纷表示要积极学习《条例》,认真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杜绝各类环保违法行为的发生。

嘉兴市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组织开展学习,专题解读《条例》,系统讲解《条例》的出台背景、条款内容等,让全体人员了解掌握法律条款新内容、执法新依据、工作新要求。会议强调,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好新《条例》,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在履职方面要担当尽责,在学习条例中要谋划创新,体现海宁生态环境工作新突破、新试点、新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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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

绍兴市召开《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分会场会议,动员部署下阶段宣传实施工作。会议指出,绍兴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和实践要求,进一步提高站位、压实责任,严格按照省委、省人大和绍兴市委决策部署,结合绍兴实际加紧研究谋划,高标准推动《条例》落地落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结合绍兴市已经出台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以高质量监督推进《条例》贯彻落实,为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确保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持续走在前列、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提供更多“绍兴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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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条例》。会议要求,要深化学习,做到学深悟透、知行合一。要丰富学习形式,全面学习掌握《条例》的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条例》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要加强宣贯,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制定《条例》宣贯方案,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广泛开展各类普法宣传、培训活动,做深做实《条例》的宣传、解读等工作。要有效落实,做到配套到位、责任压实。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压实各方环保主体责任,形成共同推进《条例》落实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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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贯彻落实《条例》,共谱生态文明美,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举行浙江省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公益巡回演出。志愿者们分发《条例》、《公民十条》、生态满意度小扇子等宣传品,现场观众积极翻阅。演出结合生态环保、美丽浙江等理念,推出音乐快板《美丽浙江总动员》、越剧《绿色共富谱新区》、歌伴舞《我的绿水青山》等节目。新颖节目传递生态理念,经典表演诠释红色底蕴,受到现场观众喜爱,引导百姓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共谱生态文明美,书写绿水青山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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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杭州生态环境、龙湾生态环境、海宁生态环境、绍兴生态环境、金华生态环境、玉环生态环境、浙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