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标识牌建设管理
浙江
浙江 > 资讯 > 正文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标识牌建设管理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标识牌建设标准,规范地质灾害标识牌管理要求,依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地标识牌建设工作情况和宁波市、绍兴市等地试点成果,现就做好标识牌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标识牌统一建设范围

地质灾害标识牌(以下简称标识牌),是指集文字、图形、符号和颜色等内容,面向公众对地质灾害防治信息进行标示、说明或警示的板式标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本通知对全省广泛使用的地质灾害防范、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地质灾害监测等三类共8种标识牌进行统一规范。详见附件1。

二、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标识牌的适用对象

各地对新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专业监测点及仪器设备,以及地质灾害危险区、威胁(影响)区等标识对象必须设置相应的标识牌。根据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针对不同对象,因地制宜设置地质灾害科普宣传等其他标识牌;对不属于地质灾害的严禁使用地质灾害标识牌。

三、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标识牌的设置要求

各地应结合标识对象的类型、规模、威胁(影响)对象、威胁(影响)范围和管理级别等合理确定标识牌设置数量,对同一区域有多个标识对象的,可以整合相关内容进行标识;对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等标识牌应按照《地质环境监测标志》(DZ/T0309-2017)要求设置;地质灾害危险警示牌和地质灾害施工警示牌设置数量应满足控制威胁(影响)范围要求;并根据场地实际条件、标识牌大小等,采用柱式或附着式支撑方式,将标识牌设置在通视条件良好的醒目位置,确保安全、稳固,充分发挥告示和警示作用。标识牌安装、更新和移除时限等统一设置要求详见附件1。

四、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标识牌的制作要求

各地应按照本通知样式明确的形状、尺寸和颜色等制作相应的标识牌,采用环保、经济和耐久的制作材料,确保规格统一,内容表述准确、完整、简洁;要充分利用省域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地灾智治”),结合实际对标识牌二维码内容进行拓展,探索数字化标牌建设,不断提升数字化水平。具体样式和图例详见附件2。

五、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标识牌的管护要求

各地应落实标识牌建设责任单位和管护责任人,将标识牌设置与管理维护情况纳入地质灾害汛前、汛中、汛后巡排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内容,发现标识牌失稳、损坏、内容变化或标识对象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及时组织加固、修复、更换或移除。

六、其他要求

标识牌建设和管理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建设责任单位和管护责任人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安排计划,落实经费。标识牌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设立的标识牌,要进行查漏补缺,按照管护要求和地方需求逐步更新;对尚未设立标识牌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安装相应标识牌。

附件:1. 地质灾害标识牌统一设置要求表.docx

2. 地质灾害标识系统统一标识牌样式图册.pdf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2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标识牌建设管理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