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怎么管怎么用 浙江出台相关规章

人防工程怎么管怎么用 浙江出台相关规章

记者从浙江省司法厅获悉,12月30日下午,浙江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发布。

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5章42条,按照《人民防空法》以及浙江实施办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将人防工程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第二类是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一般称为防空地下室。此次立法将包括防空地下室在内的全部人防工程纳入调整范围,有助于构建系统完整的人防工程管理体系。办法制定出台后,《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将同步废止。

办法坚持规划统筹引领,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备、发展均衡的人防工程体系,重点规定:强化规划编制法定化,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编制人防专项规划,并对规划的编制主体和法定程序作了规定;强化规划衔接,要求人防专项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强化规划落地,要求出让、划拨国有土地时,明确应当修建的人防工程的战时功能、类型、防护等级、建筑指标等内容,将人防工程建设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的详细规划中;强化互连互通和集中联建,要求有关地下工程之间实现连通,推动人防工程集中、融合建设,提升城镇综合防护能力。

关于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方面,办法要求人防工程为经济社会服务的同时,也要兼顾好工程的国防和公益属性,为此规定:在战时或应对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政府可统一安排使用辖区内的人防工程;平时利用所产生的收益优先用于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强化防空地下室的平时使用管理,出租防空地下室给他人使用的,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并明确告知承租人有关情况,要求人防主管部门推动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此外,办法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作了规定,包括人防指挥工程、人防专用工程和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责任主体、有关经费来源、防空地下室的掩蔽面积等,要求建设单位依法设置人防工程标识标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毁、涂改。

浙江新闻记者 钱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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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怎么管、怎么用?浙江出台相关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