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 特殊群体还将加大减免力度

金华市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 特殊群体还将加大减免力度

据金华市发改委、金华市司法局消息,为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金华市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在此基础上对低收入等特殊群体加大价格减免力度,进一步减轻群众公证费用负担。

金华市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 特殊群体还将加大减免力度

降低部分公证文件文书类服务收费

我省新政策明确,“证明婚姻、收养、监护、出国留学、出国劳务等有身份关系以外的其他合同(协议)”按标的金额累进计费标准,降低为:

50万元(含)以下部分0.2%

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15%

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0.08%

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0.03%

超过1亿元部分0.008%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收费,按证明身份关系以外的其他合同(协议)收费标准同步降低。

对于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 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选票、查无档案记载、资格、资信、证书、执照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收费,降低为每件100~120元。

对于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证明财产权属(财产凭证)、 收入状况、纳税状况、亲属关系、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等与原本相符”收费,降低为每件150~200元。

降低证明法律事实类收费

根据新规定,“出具执行证书”收费标准,降低为按不超过申请执行标的额的0.25%收取。

金华市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 特殊群体还将加大减免力度

“证明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按标的金额累进计费标准,降低为:

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部分0.5%;

2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0.45%;

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4%;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0.35%;

超过1000 万元部分0.1%。

居民住宅按面积计费的收费标准保持不变,按面积计费与按标的额累进计费金额不一致时,从低收费。单套居民普通住宅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套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居民住宅除外。单套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提存公证的收费标准按证明身份关系以外的其他合同 (协议)收费标准同步降低。

对于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证明委托、声明、保证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收费为每件200~400元。

对于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选票、查无档案记载、资格、资信、证书、执照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收费,降低为每件100~120元。

让特殊群体享受基本服务

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后,公证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应按规定减收或免收公证服务费用。

金华市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 特殊群体还将加大减免力度

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应当酌情按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

在办理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时,低收入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人员)和残疾人(持有残疾证)办理只涉及人身、不涉及财产处分的公证,免收公证服务费;办理2万元及以下财产继承公证的,免收公证服务费;办理其他公证的,公证服务费减免比例不低于20%,其中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

来源:金华发布

原标题:

降价!金华这些服务收费降低,这些群体还能加大减免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