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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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湖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湖州“再接再厉、顺势而为、乘胜前进”的新期望新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示范样本,以高度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从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幸福感,为率先打造“无差别城乡”,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绿色样本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全力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协同发力。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与全市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问题导向,科学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聚焦督察反馈问题,结合我市发展实际,遵循客观科学规律,统筹考虑整改工作的可达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科学制定整改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任务清单、规定核查标准,逐项对账销号,健全闭环管理,确保整改无盲区、不延误。

(三)标本兼治,系统实施。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把督察整改作为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以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件为重点,深入分析梳理系统性、规律性问题,把督察整改落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综合治理、系统施策,不断提升整改实效。

(四)举一反三,常态长效。坚持立行立改与常态长效结合,完善举一反三机制,全面排查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解决一批全市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管机制,坚持“回头看”常态化督导工作,堵住监管漏洞盲区,防止“反复治、治反复”,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三、工作目标

(一)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归纳梳理出涉及湖州市的9个反馈问题,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5项,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2项,需要长期努力的整改任务2项,确保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切实做到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在100%,水生态健康初步恢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碳排放总量力争达峰,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以上,实现PM2.5和O3浓度“双控双减”,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全市域建成“无废城市”示范市。

(三)绿色发展更加深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换通道拓展延伸,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基本夯实,产业结构调整纵深推进,产业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绿色智造体系初步形成,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取得积极成效,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道不断拓宽,全社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四)治理效能显著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短板有效补齐,区域污染物排放消纳处置能力不断提升,环境监测监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实现良性互动,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不断健全。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智治格局基本形成。

四、主要措施

(一)坚持提高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和使命

1.坚持不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扛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的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奋力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高地、全域美丽长三角中央花园、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践样板,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先行市。

2.落实党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制定实施《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培训,提升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完善各级环保委职责规定和组织设置,探索设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生态环保专员,健全巡查检查、报告反馈、交办督办、沟通联络等工作机制。构建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美丽湖州建设权责设定、过程评价、目标考核的制度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市级督察制度,实现乡镇(街道)和重点部门督察全覆盖,常态化开展督察整改质效“回头看”。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市委巡察内容,落实督察整改政治责任。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3.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力量。推进基层环境执法监管站所标准化建设,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服装、车辆、设备、办公场所等配置。建立执法装备调度制度,加快配置无人机、远红外、走航车、便携式VOCs检测仪等高科技装备,实现非现场执法全覆盖。纵深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湖州市企业环境管理“码上”智控系统(企业自巡查系统),实行企业环境“健康码”管理,引入智能分析引擎,科学、精准地发现问题,依法、有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提升在线监控管理,着力构建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重点,以电流监控、工况监控、排污口视频监控等为补充的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

4.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释放“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活力,深入推进环境审批改革,实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编制到审批全过程线上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的问题发现查处体系。推进环境信访投诉高效规范处理,落实信访案件分级分类处理制度。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完善行刑联动机制。加强法院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推动环太湖及周边城市建立跨区域共保联治,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推动跨界水生态环境治理,协同推进太湖、大运河等重点跨界水体治理。加强固废危废联防联治,推动固体废物区域转移合作。

(二)坚持源头防控,建设绿色发展先行区

1.推进产业结构绿色升级。培育发展低碳高效新兴产业,推动高碳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型产业培育和传统行业绿色化改造。大力发展数字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和生命健康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争创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推进传统产业改造,聚焦吴兴童装和铝合金、南浔木业和机电、德清木皮和钢琴、长兴水泥和印染、安吉椅业和膨润土、南太湖新区汽修和包装印刷等12个细分行业,加快提升产业绿色低碳高效发展水平。以水泥、化纤、印染、化工、制革、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巩固提升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成效。强化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实施“一园一策”“一行一策”,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全面推行绿色制造,从源头削减污染物。

2.促进能源体系绿色转型。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新增规模,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产能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制度。严格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效率。加快园区集中供热,推进配套热力管网建设。持续实施煤改气工程,有序推进天然气分布式发展,提高天然气覆盖率和气化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

3.打造绿色交通运输体系。优化铁路、公路、水运相结合的运输结构,结合大通道建设,加强铁路和水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铁路、水路运输能力。依托内河港口、公路港和铁路等物流基地,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推进低碳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持续优化交通用能结构。加强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推进构建“车—油—路”一体的绿色交通体系。

4.优化调整农业投入结构。推进种养模式生态化,推行种养结合、粮经轮作等种养模式生态化。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化肥农药减量技术与模式。优化调整养殖业布局,严格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养殖规模,鼓励引导新垦地等宜养区以地定畜。规范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推进兽药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促进养殖过程清洁化。发展绿色水产养殖,提高水产养殖饵料利用率。

(三)坚持统筹治理,构筑污染防治高地

1.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完善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体系。以“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VOCs、工业炉窑、移动源、扬尘、城乡面源五大专项治理,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比例达到100%。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实施重点行业NOx污染深度治理。深入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到2025年,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全面推进VOCs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加强VOCs源头替代控制,深化工业园区废气治理,到2025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达标比例达到80%。强化车船油路联合防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推进内河船舶改造和内河船型标准化。强化扬尘污染防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大道路扬尘治理,深化堆场扬尘治理,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再提升。

2.着力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全面实施“千吨万人”水源地摸底排查和整治工作,到2025年,“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和分类整治,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工业集聚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到2025年,行政村覆盖率和标准化运维率达到100%。强化农业源污染控制,推进畜禽养殖业排泄物生态消纳或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强化内河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开展船舶“三废”治理。加强河湖水生态修复,到2025年,新增建成美丽河湖60个,建设、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不少于90公里。开展城市河道水生态修复,积极治理大运河水环境,构建太湖蓝藻系统化防控措施和常态化打捞机制。严格水资源保护和节约,深化全社会节水行动,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3.全力保障土壤和地下水安全。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排查和整治,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污染源全口径清单。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源解析”,建设一批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推进建设用地污染源头防控,严格防范工业企业土壤污染。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定期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清单。2021年底前,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统一监管。推进农用地分类精细化管理,落实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三类耕地的污染防治和精细化管理措施。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与国土空间规划监管的衔接,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收储和供应、项目选址等环节审查把关。对工业污染地块,探索实施“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4.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抓好源头减量管理,推动循环型工业、生态型农业、节约型服务业发展,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落实分类收集转运规范化,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体系。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深入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基地)建设,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广水平。加快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提升末端处置能力,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形成规划“一张图”、处置“一体化”。健全固体废物闭环式监管体系,大力推进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化,建立危险废物跨境转移“迁徙图”,实现对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到2025年,全面建成“无废城市”。

(四)坚持安全为基,树立保护修复典范

1.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生态保育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高森林蓄积量和森林固碳能力,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8.15%。严守湿地保护红线,加强德清下渚湖和长兴仙山湖等省级以上湿地的恢复和治理,开展湿地污染整治和湿地公园建设,提高湿地保护率。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还湿。大力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小流域、坡耕地、沟壑和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水土保持林种植等工程。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和绿化,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加快构建以自然保护地为基本骨架和重要节点的生态安全格局。到2025年,完成所有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各县域内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完成全市重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加大对扬子鳄、朱鹮、小鲵、梅花鹿等濒危物种和特色物种的保护。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大土著鱼类保护力度。开展针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研究,共同推进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开展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防控。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依法查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规交易行为。

3.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力争成为全国第一个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全覆盖的地市。培育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示范点,形成先行先试的示范效应。全市域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实施一批生态资源资产培育工程,促进生态资产保值增值。

4.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重金属、化学物质、新型污染物、辐射安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邻避”问题等风险管控。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强化水上危化品运输安全环保监管。加强危化品、危险废物道路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建立完善收贮城市放射性废物保障机制,强化电磁环境检测管理,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水平,确保电磁相关设施设备达标合法运行。

5.提高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实现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全覆盖。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规范化建设,推进各区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与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区域、企业环境应急演练和考核,开展“检验性拉练”演习。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和机制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湖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市直牵头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区县建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领导领衔督办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推进整改。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一案一策”原则,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确保整改效果。整改工作既要举一反三,系统排查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清单,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又要标本兼治,切实提高整改标准,做到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标准不到位不放过,确保问题不反弹。

(三)严格督导检查。坚持并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核查考核制度,逐一厘清责任,杜绝推诿扯皮,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整改工作。坚持跟踪问效,落实全过程闭环管理,对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倒逼整改责任落实。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形成整改合力。

(五)建立长效机制。以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清单化引领责任分解、项目化推进责任落实、动态化考核履责,健全完善常态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果。

湖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整改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生态文明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重要窗口”示范样本的使命担当,推动美丽湖州建设再上新台阶。

整改措施:

1.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政府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2021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各区县党委、政府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美丽湖州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持续加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3.2021年,完善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4.配合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层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整改问题:湖州市安吉县赋石水库附近阿里拉度假村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当地也通过违规调整保护区范围的方式使之得以保留。

责任单位:安吉县委、县政府。

配合单位:无。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项目实施关停,完成赋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编制阿里拉·梅子湾度假村项目关停处置工作方案,成立安吉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双组长的关停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关停处置工作。

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资产评估和报告复核,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3.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赋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2021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

4.2021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关停。同时在关停处置工作中,及时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加强舆情引导,确保社会稳定。

5.依法开展全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排查整治。

三、整改问题:近年来浙江省城市用地普遍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面对这种矛盾,有的地方不是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上下功夫,而是瞄上生态用地,既降了成本,又走了捷径,但牺牲了环境。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无。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切实加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确保全市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政策,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监督指导总体规划有效实施。2021年,配合省林业局做好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矢量数据采集,2025年12月底前,市、区县加快推进并完成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加强总体规划实施,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落实建设项目。

2.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对《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的审查要求,2021年,配合省林业局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勘界定标工作,2025年12月底前,统筹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保护地矛盾冲突。

3.严格规范经营范围调整。确需调整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的,应经过专家评审论证,并及时做好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审批用地及擅自开展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项目建设。

4.持续加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推进“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结合“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行执法监管常态化,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改问题: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区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开展部门联动,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及时排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治,使点位增量得到严格控制。

整改措施:

1.建立完善定期整治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市县、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对接,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大排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加快整改。

2.抓紧督促做好全面排查和一处一策整治。开展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大排查,通过随机抽查、暗访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确保有效处置。

3.加快建立非正规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非正规堆放点定期巡督查检查机制,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常态巡查,防止乱倾乱倒,联合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倾倒的单位和个人从严处罚。

五、整改问题:湖州市松鼠岭填埋场和长兴应急垃圾填埋场防雨防尘措施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南太湖新区管委会,长兴县委、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整改目标:湖州松鼠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区完成封场,长兴应急垃圾填埋场完善防雨措施。

整改措施:

1.湖州松鼠岭生活垃圾填埋场。2020年8月全面停止生活垃圾飞灰填埋作业并对填埋作业区封场,使用HDPE土工膜封场覆盖,并落实专人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封场后,新产生的生活垃圾飞灰运至湖州威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处置。

2.长兴应急垃圾填埋场。对填埋场扬尘污染落实措施管控,使用HDPE土工膜对库区重新进行全覆盖,进一步提高防雨标准,并加强对生活垃圾飞灰填埋的监管。

3.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六、整改问题:浙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进入深水区,留下的多是难啃的“硬骨头”,需要各方面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责任担当。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攻坚克难的决心不够,导致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缩减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督察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无。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2021年12月底前确保完成《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涉及湖州的128个一般废弃矿山治理任务;2022年12月底前,确保完成《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中涉及湖州的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切实改善矿山地质环境。

整改措施:

1.明晰整改任务。根据省卫星遥感影像判读结果,结合区县实地核实,进一步梳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中涉及湖州的废弃矿山情况,明确需治理废弃矿山任务。

2.压实主体责任。对梳理的废弃矿山列明清单,需治理的逐个落实到区县,明确各治理责任主体。明确整改目标、强化整改措施,确保废弃矿山整改任务部署到位、落实到位。上下形成合力,建立台账,逐个销号。

3.明确要求时限。针对尚未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列明清单、倒排时间,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治理任务。

4.严格督察考核。立足湖州实际,配合制定矿山治理验收标准、建立废弃矿山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同时结合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监管系统,利用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监管手段,强化督查。

5.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废弃矿山治理建章建制,健全矿山生态修复长效管理机制。将已完成修复的废弃矿山,纳入日常巡查重点区域,保护已取得成果;针对在采矿山,做好“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边开采边治理,切实保护好矿山地质环境。

七、整改问题: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督察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无。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对违规项目进行整改,完善垦造耕地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与森林资源保护。

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涉林垦造耕地自查自纠。对2015年1月1日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制定全市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整改工作。一是抓好选址不当问题整改。2021年6月底前,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坡度25度以上以及在“十个范围”林地违规选址的要撤销项目或调整项目实施范围,已经验收入库的要相应核减补充耕地指标。二是抓好水土保持不力问题整改。2021年6月底前,对存在水土流失的项目,督促各地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项目施工管理,科学组织施工,防止引起水土流失。三是抓好项目毁林问题整改。2021年6月底前,对毁林情况进行自查,涉及违法采伐林木的,依法查处。四是开展生态修复。2021年6月底前,对要求恢复森林植被或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恢复森林植被的项目,督促当地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要求,制订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开展植树造林,生态修复。

3.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制度,修订完善项目抽查复核办法,加强验收报备项目市级复核工作,做到内业全覆盖,外业项目100%开展实地复核,严把项目报备抽查复核关。加大项目选址立项、竣工验收核查力度,加强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林业执法监管,及时发现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八、整改问题: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督查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但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2019年,杭州市萧山区水稻种植面积10万亩,由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病虫害防治的不足5000亩,实际覆盖率仅5%,但上报覆盖率却为6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供销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

整改措施:

1.加大取土测土工作和配方肥推广力度。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全市主要农作物每年取土测土2500个以上,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主要农作物取土测土全覆盖。建立主要农作物主推配方发布制度,鼓励肥料生产企业按方生产,完善“大配方小调整”技术措施,持续推进施肥建议卡入户工程,全市主要农作物年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5万吨,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2021年5月底前,研究出台《湖州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增强农药减量资金和组织保障。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整合存量、优化投向,为项目化推进农药减量整改工作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6月底前,研究出台提升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体系与能力的意见,明确省级规模种粮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和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用于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培育壮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到2022年底,培育县级以上统防统治服务组织50家,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

3.加强肥药等农业投入品数字化管控。将“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纳入省数字政府系统建设内容。到2022年底,培育“肥药两制”改革示范性农资店90家、试点主体857家,推广减肥减药集成技术,实现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着力提高测土配方施肥和统防统治技术覆盖率。

4.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德清县和长兴县配合省厅做好4个省控点运行管理,吴兴区做好1个地方性监测点运行管理,确保数据完整有效,并发布年度分析报告,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九、整改问题: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区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省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实施化肥、农药全面统计,并结合部门资料和重点调查资料,真实反映化肥、农药施用情况,科学研判化肥、农药增减变化趋势。

整改措施:

1.改进和完善化肥、农药统计制度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报表制度的全面统计要求,布置落实全省农业农村统计2020年报及2021年定期报表制度;继续规范村级统计台账建设,扎实推进基础数据村级起报工作;加强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结合部门行政数据推算等多种统计调查方法的运用;进一步指导农业、林业部门完善相关统计制度,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2.健全和完善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一是健全农业农村统计数据生产流程质量管控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加大对化肥、农药等数据的审核、查询力度,增加审核公式,发挥联网直报系统在数据质量审核中的作用,强化市、县两级数据审核职责,层层把关,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三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基层调研指导,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四是加大数据核查力度,按照市县工作职责,加强对异常数据的核查。对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肃查处。

3.加强部门合作,发挥部门统计作用。加强统计部门与农业、林业部门的协作沟通,根据农林作物种植结构,结合气候变化、病虫害发生等情况,测算各类农林作物化肥、农药单位面积施用强度,科学研判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减变化趋势。

原标题:

湖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来源:湖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