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衢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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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衢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方案公布

9月8日,衢州市教育局发布《衢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0%提供课后服务,有效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精力负担。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率达到100%;初步建成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数字化监管平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基本规范。

2022年,作业管理和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持续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精力负担。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成果,全面建成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数字化监管平台,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基本消除。

2023年,在巩固100%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优质均衡县的创建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够满足学生需要,形成具有衢州特色的校内高质量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体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获得感明显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立足校内,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完善作业管理机制。各地各校要制定完善各学段作业评价标准,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2021年秋季起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作业布置、批改、讲解情况普查,开展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优秀案例评比。学校要制定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2.落实“五项管理”。以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为抓手,扎实推进以“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为重点的减负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建立内部协调机制,明确中小学生“五项管理”的监管和督导分工,压实各县(市、区)推动实施“五项管理”的主体责任。

3.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地各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一县一案”“一校一策”,全面推行以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生晚自习服务、免费在线学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为重点的学校课后服务。各校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各小学、初中均要全面开设课后服务项目,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4.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财政、发改、教育等部门要联合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人社部门要明确课后服务取酬标准,将用于在职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

5.提升课堂教学效率。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教育部门要建立以教研员、督学等为骨干的专家队伍,深入课堂听课评课指导教学,各地每年至少完成1000节随堂课质量分析与诊断指导。

6.深化招考工作改革。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全面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7.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充分激发办学活力,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2021年新增融合型、共建型城乡教共体60家,到2025年实现乡镇学校教共体全覆盖。实施初中提升培优工程,2023年全市18所薄弱初中完成内涵提升并脱帽。

8.深化家校社协同机制。认真贯彻国家、省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校合作机制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教育、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强化合作,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建设。通过相关平台,广泛宣传“双减”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9.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校内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联合制订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准入条件、遴选程序和监管措施等,定期发布“白名单”。学校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在“白名单”范围内选择非学科类教育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充实课后服务。

(二)从严治理,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0.全面摸清培训机构底数。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稳定、风险防控、运营资质、营业行为、教师资质、培训时间、预收费管理、办学行为等方面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信安培”平台系统,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11.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开展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分别由体育部门、文旅部门、科技部门等分类制定准入标准,严格审批。

12.规范培训服务行为。成立校外教育培训课程审查专家委员会,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全面规范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梳理办学行为负面清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机构资本化运作,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不得以托管、研学等名义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已经销售的,坚决予以清理整顿。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13.加强培训广告管控。加强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14.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各地要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按照“一机构一策”要求,制定转登工作办法和时间表、路线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登工作。根据“规范一批、转型一批、关停一批、取缔一批”原则,逐步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教育文化、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研学、托管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15.强化校外培训资金监管。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通过建立培训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各地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坚持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探索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收费模式,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16.统筹规范其他培训行为。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现有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控制培训结束时间,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不得留作业。

17.严格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管理。从事校外培训人员须具有相应资质,学科类机构培训人员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聘任在职中小学教师;清查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建设监管服务双平台。按照“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整体智治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依托浙政钉基层治理“四个平台”,构建“爆料、流转、处置、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的智慧监管平台。统筹整合执法力量,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平台,广泛收集线索,加大力度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信安培”平台建设,实现监管服务双提升。

19.加强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各地要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指导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未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培训业务。

20.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各地要充分考虑“双减”工作启动后对培训机构运营、学生假期生活带来的影响,做好风险研判并制定防控预案,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给予关心帮助,引导其积极转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一领导。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责任、主管责任、主体责任,成立“双减”工作专班,在教育部门增设“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科)”,核定一定编制。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形成市县两级联动治理机制。

(二)部门合力推进。各地要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部门责任清单,细化完善各项举措做好“双减”工作启动后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合力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及时宣传推广“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开展专项治理。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成立“双减”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实施挂图作战。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指导学校做好有关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 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

(四)强化督查考核。实施半月报制度,每半月定期报送“双减”工作进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双减”工作半月通报制度。将“双减”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及时通报各地工作推进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属地特色的成功经验。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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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衢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方案发布

来源:衢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