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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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2号)

关于实施“十个一律”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2号)

当前,国内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国际疫情高发不断,“德尔塔”变异毒株肆虐全球,病毒载量极高、传播能力极强、传播速度极快,现正值暑期人员流动频繁,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持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全面巩固龙湾区疫情防控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实施“十个一律”疫情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龙返龙人员一律严格管控

1.境外来龙返龙人员严格执行“14+7+7+7”(14天集中隔离+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管控措施。

2.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经研判决定视同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不来龙,确需来龙的,实行“14+7”(14天集中隔离+7天日常健康监测)健康管理。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要求人员持一定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的来龙返龙人员要核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上述对象应在抵龙后第一时间主动申报,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居家健康观察人员一律从严管理

严格落实居家健康观察人员管控,不能离开住所,如遇就医或核酸检测实施闭环转运。居家健康观察人员因主观原因造成异动脱管的,一律转为集中隔离,如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对监管责任人倒查追责。

三、非必要一律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已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

近期市民非必要不出市,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已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确需出行的,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感染风险。暂停组织旅行团赴外省旅游,强化外省旅游团到龙湾区旅游人员的管理。

四、重点场所一律要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二码联查”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旅游景区、文体娱乐等公共场所和机场、客运车站、S1线等交通枢纽,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二码联查”,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等防疫规定。如有违反,一律从严处理。

五、文化、体育、娱乐、景点景区等场所一律限流限客

景点景区要科学合理控制人流密度,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70%的要求,暂停景区内所有演艺活动。严控酒店等各类餐饮场所就餐人数,就餐人员不得超过承载量的70%,大厅桌位间距不小于1米。电影院、KTV、洗浴中心、健身房、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等室内密闭场所要严格落实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60%的要求。暂时关停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等室内密闭休闲场所。

六、人员聚集活动原则上一律暂停

原则上不举办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若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合理控制人数,落实防控举措。暂停有外省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活动、涉外各类活动。暂停宗教、民间信仰聚集性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倡导全体市民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七、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禁止接诊“十大症状”患者

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各级各类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和首诊负责制,对发热、干咳等“十大症状”患者必须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规范登记有关信息,落实分类处置和报告。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一律禁止接诊“十大症状”患者,如有违反,一律关停。药店应对购买发热、咳嗽等药品的人员,一律严格实施实名登记、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发热病人,应立即报告属地街道,严格落实闭环管控措施。如有违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广大市民应一律强化个人防护

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应一律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发生,共筑全民免疫屏障。要强化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尽快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省返龙人员和省外来龙人员抵龙48小时内到附二医龙湾院区或龙一医进行核酸检测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九、故意造谣传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处置

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凡故意制造谣言、传播不实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处置。

十、压实“四方责任”,如有违反,一律从严倒查追责

属地街道和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经营主体单位)、个人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如有违反,一律从严倒查追责。

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6日

来源: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龙湾发布

原标题:

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