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浙江何以成为“探路先锋”?

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浙江何以成为“探路先锋”?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多年来的共同期盼,如今这个期盼正照进现实。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标志着浙江将肩负起这项重要历史使命,成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探路先锋”。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

2021年是中国“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元年”。站在两个重要的历史交汇点,官方提出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既正逢其时又意味深长。

“共同富裕首先要实现的是富裕,在富裕的基础上才共享。”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强调,“共同富裕不是一部分人的富裕,更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全社会每个人的富裕”。

回望历史,推动共同富裕始终是中国经济努力的方向。从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到中国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从经济总量历史上首次突破100万亿元人民币关口,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如期宣告达成,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推动共同富裕打下了一个个坚实有力的基础。

《意见》提出,随着中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

“官方明确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是中国由‘小康版’进入到‘现代化版’后的新的历史使命。”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贾若祥说。

“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探索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将有利于通过实践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的内涵,更好呼应新时代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贾若祥说。

肩负新的历史使命

推动共同富裕,并非一件易事。浙江何以率先肩负起“探路先锋”的使命也引发关注。

《意见》提到,当前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仍然突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现实任务,难以短时间内全面铺开,迫切需要选取部分条件相对具备的地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

“浙江由于富裕程度较高、均衡性较好,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李实说,实现共同富裕的要义在于,要重点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薄弱环节,在这些方面浙江取得的成果尤为突出。

据中共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介绍,浙江是城乡区域发展最均衡、民众最富裕、社会活力最强、社会秩序最优的省份之一,为浙江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打下了坚实基础。数据显示,浙江人均GDP已经超过10万元人民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20年、36年居全国省区第一;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96:1,为全国最低的省份之一。

“这是浙江推动共同富裕的独特优势,也是浙江的巨大潜力所在。”袁家军说。

《意见》中还指出,从规模看,浙江面积、人口具有一定规模。从地理区划看,浙江有“七山一水二分田”,行政区划上有2个副省级城市、9个地级市和53个县(市),代表性较强。从城乡看,浙江既有城市也有农村,农村户籍人口占了一半。这些亦是浙江具备开展示范区建设的省情。

开启新的历史征程

对于浙江如何开启这段新的历史征程,《意见》也寄予了殷殷期望。

《意见》中明确,示范区建设的定位是,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同时,《意见》还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明确了多方面举措。

浙江给出的“时间表”也很明晰:到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形成阶段性标志性成果;2035年,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

谈及浙江如何建设示范区,贾若祥建议,要重点围绕“两高三均衡”推进。其中,“两高”即着力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夯实共同富裕物质基础,做大社会财富蛋糕;打造高品质生活,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让老百姓的钱袋子鼓起来。

“三均衡”则聚焦区域、城乡、收入比较均衡。他表示,要推进基本共同服务在城乡区域之间优质共享,深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要完善先富带后富的帮扶机制,不断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打造“橄榄型”社会结构。

在李实看来,实现共同富裕是人类历史上的一次伟大创举,必然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实现共同富裕,任重道远。

“解决这些难题不仅要靠决心和勇气,也需要形成社会的共识,更需要智慧和理性态度,在不断探索中发现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李实说。

中新社记者 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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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何以成为“探路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