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着丈夫办“假离婚证”买房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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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着丈夫办“假离婚证”买房被拘

上个月21日,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石室派出所民警王斌突然接到110报警,原来是辖区内一女子自称用假离婚证买房并办理贷款,发现自己做法错误,提出投案自首,希望得到从轻处理。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是今年3月份,女子刘某看中了市区一套90平米左右的二手房,很是喜欢,就一心想把它买下来,可是一想到丈夫是失信人员,按照规定,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失信人员,按揭买房银行将不予以贷款。为了此事刘某还私底下咨询房产中介,得知这样的情况确实贷不了款,要想贷款买房除非她是单身或者离婚状态。

刘某原本经营一家小超市,见过贴在店门口的办假证小广告,她脑海中突然冒出了一个歪招——办张假离婚证。缺乏法律常识的她加了对方微信,按照办证要求,刘某把自己的结婚证拍了照片发给对方,一周左右就拿到一本假离婚证,费用270元。由于刘某结婚时间是在今年,对方还特意把离婚的时间提前了1年。

就这样,刘某拿着那份逼真的假离婚证,瞒着自己的丈夫以个人名义去买房,付完首付后,还向银行提交了贷款审核资料。

事后,刘某将此事告诉丈夫,丈夫告诉她:“现在很多数据都是联网的,会被查到的,到时候可就麻烦了,这是违法的啊,要坐牢的!”听到丈夫的一席话,刘某害怕了,再加上丈夫的一次次劝导,刘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斗争后,在丈夫的陪同下选择了投案自首。

7月9日,衢州市柯城区石室的刘某因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且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予以减轻处罚,被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依法行政拘留4日。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通讯员 蔡泉铖 王楚君)

来源:柯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