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温州市教育局公布2021年市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今年,温州市区(鹿城、龙湾、瓯海和洞头)普通高中共计划招录13694名新生,与去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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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局直属(鹿城片区)
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1〕66号)精神,结合温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学、鹿城区属中学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中涉及的市局直属(鹿城片区)普通高中是指市区普通高中体制调整前原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即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分校),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以及实行统筹招生的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龙湾区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
2021年市局直属(鹿城片区)
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毕业升学,又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个性特长。
2.普职协调原则。按照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信息公开原则。鹿城片区各高中要提前将高中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加分政策、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告知考生和家长,方便考生及家长选择。
4.同城待遇原则。我市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温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5.规范招生原则。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县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
1.普通高中录取条件
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5B的考生;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3B的考生。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考生报考理科特色生时,其科学实验必须达到A等。
在温州市外就读、未回温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温州户籍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如确需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可提供就读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经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核准后参加市局直属(鹿城片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2.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自主招生
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将60%以上的招生计划以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60%以上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中毕业人数比例分配到市局直属中学、鹿城区属中学。定向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少于60%。
定向生招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具体分配名额和招生办法(另行发文)。非市直、鹿城区属中学应届毕业的考生不享受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定向生录取资格。
自主招生方案及录取结果须报温州市教育局审核。普高最低控制线发布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被直接录取,不参加中考志愿填报。
3.特长生招生
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足球项目招生计划数单列)。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局直属普高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1〕33号)。
4.市区统筹招生
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面向所在行政区外的市区统筹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龙湾区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等五所学校面向市直和鹿城片区、龙湾片区(含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海片区统筹招生。具体招生办法与计划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温州中学等十所公办普高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通知》(温教直〔2021〕32号)。
5.特色普通高中招生
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澳大利亚高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加拿大高中、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中韩国际班可申请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生方案及录取结果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公布。
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数(不含科学成绩,含政策和特长加分;科学成绩必须达到温州人文高级中学科学基础分150分)择优录取。
6.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立足于鹿城区招生,鹿城区招生数原则上不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若平行志愿录取不足,则由招生学校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跨县域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20%。
招生学校须根据本校招生情况,提前制订本校招生报名和录取方案,报送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备案核定后,主动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民办普通高中须提前向社会公布2021级新生收费标准。
7.市外普通高中招生
未经省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学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被录取考生的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1.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2.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加分政策
政策加分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21〕9号)规定执行。政策加分办理流程按照中考优待一件事办理方案执行。
三、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含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社会80分(社会科目卷面分值为100分,按卷面成绩的80%计入总分)五科总分,以及政策加分,下同),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一)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即“知分填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4天。报考普通高中统招生的考生通过“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填报志愿。本年度市局直属(鹿城片区)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共18所,设置29个平行志愿。
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共设19个志愿,分别是:温州中学统招、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统招、三校联合统招(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3所学校统招生实行联合招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分数线)、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特色实验班、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特色实验班、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统招、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中韩国际班、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统招、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龙湾中学统筹招生、瓯海中学统筹招生、洞头区第一中学统筹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龙湾区永强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
特色普通高中设1个志愿: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分校,公办)统招。
民办普通高中设9个志愿,分别是: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统招、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统招、北大新世纪附属学校“北大少年”特色实验班、北大新世纪附属学校统招、温州市英才学校统招、温州东瓯中学“东瓯少年”特色实验班、温州东瓯中学统招。
(二)录取原则
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在报考时可有多种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只要被公办普通高中或民办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含公民办)录取,考生信息即被自动锁定,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三)录取顺序和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
2021年温州中学面向全市自主招生172名(其中面向市直和鹿城区77名),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面向市直和鹿城区自主招生120名,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澳大利亚高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50名,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加拿大高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60名,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中韩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60名(鹿城区30名,非鹿城区30名),温州市艺术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180名,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分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80名,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特色班和国际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160名。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市直普通高中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对达到相应录取条件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根据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1)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定向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定向招生录取办法、分配名额数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2)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统筹招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或县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3)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统招实行联合招生。录取后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由电脑随机均衡派位,分配到3所学校就读,考生须服从电脑均衡派位。
(4)特色实验班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特色实验班各招生90人(2个班);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42人;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招生45人(1个班);北大新世纪附属学校“北大少年”实验班招生、温州东瓯中学“东瓯少年”特色实验班各招生90人(2个班)。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5)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龙湾区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设置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面向市直、鹿城片区、龙湾片区(含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海片区统筹招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6)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中韩国际班招生。计划招生60人(2个班,其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30名)。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面向鹿城片区的招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统招录取分数线。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开始。考生直接到学校进行预报名,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7)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分校)统招。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数(不含科学成绩,含政策加分;科学成绩必须达到温州人文高级中学科学基础分15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上述分数相同,则按考生科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上述分数和科学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8)确定考生顺序位。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条件的顺序依次确定先后位次:①按文化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②在总分和文化科目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③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 语文数学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录取;④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⑤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并列录取。
(9)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在平行志愿统招录取前完成。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对达到招生学校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按招生计划依次序予以提前录取。对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体育特长生,根据实际情况,经招生学校申请、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同意后,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在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100分内照顾录取。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志愿录取及其他学校的各类招生录取。
(10)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澳大利亚高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加拿大高中和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补录取。要求报考的考生,于中考成绩发布后直接到学校进行预报名,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中考成绩报中招办择优录取,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北大新世纪附属学校、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招生录取分为志愿统招与跨县自主招生2种方式。
鹿城区与市直生源考生(即录取地在鹿城区)要求报考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北大新世纪附属学校、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的,通过中招系统志愿填报后统招录取。民办学校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可向直属中招办提出设定最低录取分数要求。被民办学校志愿录取而放弃报到和缴费的考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不再予以补录。
其它县(市、区)生源考生要求跨县报考市局直属(鹿城片区)民办普通高中的,志愿填报期间可在中招系统进行预报名,并根据招生学校随后的反馈通知,于志愿填报截止当日到学校确认和缴费。在此之后,考生直接到学校报名。学校按核定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不含县级政策加分)、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凭考生录取码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须与考生家长签署同意录取承诺书。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审核。
所有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不得录取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凡被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
县域内招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在统一招生结束后,招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全市统一的录取规则,自主录取并锁定。
4.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
要求报考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考生,可在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期间到中招系统进行预报名。志愿填报截止当日,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中本一体化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通高中平行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中本一体化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大专班需结合专业术科考试成绩)。凡被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中本一体化”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
四、招生纪律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本文件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来源:温州鹿城发布、温州教育发布
原标题:
温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