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经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批准,瓯海区纪委区监委对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伟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周伟东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礼卡,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应由本人、子女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追求低级趣味,沉迷赌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周伟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瓯海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周伟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周伟东简历:
周伟东,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浙江平湖人,1987年11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87年11月至2021年3月,部队服役;瓯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瓯海梧白科技城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二级调研员;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来源:清廉温州
原标题:
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伟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