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盐县多措并举落实《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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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盐县多措并举落实《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

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出台后,嘉兴市海盐县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做好《条例》正式实施后的各项工作。

嘉兴:海盐县多措并举落实《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

为贯彻落实新《条例》的实施,深入推进海盐县“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和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投、收、运、处”各项管理工作。近日,海盐县召开垃圾分类推进会,县综合执法局部署《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行动工作,成立由县分类办为组长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副组长单位的领导小组。根据《条例》规定,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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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条例》实施以后,海盐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的《条例》,发动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党员志愿者、巾帼力量、青年志愿者,让垃圾分类宣传深入社区、家庭、沿街商铺等,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进行系列宣传或专题报道,共开展进小区宣传386次,发放宣传手册3万余册,开展培训会46次,参与人数56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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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海盐县综合执法局依据自身职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采用日常巡查和蹲点守候相结合的方式,对乱倾倒生活垃圾现象严重区域进行重点关注,适时开展突击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有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截止目前,查处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12起,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5份;查处未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收集11起,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6份。

接下来,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将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宣传与执法力度,刚柔并济,通过两手抓,两手硬的举措,快速落实新《条例》的实施。(通讯员: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