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今日正式施行!上午8点!嘉兴经开区首单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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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今日正式施行!上午8点!嘉兴经开区首单开具!

2021年5月1日是一个特殊且有意义的日子,《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上午8点,嘉兴经开区塘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街道分类办工作人员联合开展《省条例》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检查过程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今日正式施行!上午8点!嘉兴经开区首单开具!

中,根据《省条例》出台的内容对辖区内各分类单元的分类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首先,嘉兴经开区塘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锦绣外滩工地进行了专项检查,在对锦绣外滩工地检查中发现,该工地单位垃圾分类投放未分类情况严重。针对《省条例》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人民币500元,并要求该单位明确落实好分类投放责任,做好日常分类。

接到处罚单后,锦绣外滩施工地负责人对今天的处罚无任何异议,他表示:“今年4月初,街道分类办来检查工地的分类情况时,也发现了垃圾分类设施和未分类问题等问题,并在现场进行了指导和告知我们《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即将施行,督促我们提高意识,正确分类。是我们自己对垃圾分类不重视,也没有把这个事放心上,对新的《省条例》内容也没有认真学习,从而导致了今天将要面临罚款。垃圾分类,既是一件小事,也是一件大事,从今天起,我们所有人将会吸取教训,好好学习《省条例》内容,及时整改问题,做好分类正确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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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嘉兴经开塘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街道分类办工作人员对浙江飞普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隆泰机械(嘉兴)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企业分类亭和办公区域、食堂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并提醒若超过整改期限未整改被发现的,将进一步作出行政处罚。

嘉兴经开区塘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负责人凌方指出:“《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出台,预期新的起点,新的挑战,实施的《省条例》共有52条,对管理责任更加明晰,对行为约束更加严格,明确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也更加多,我们将勇于承担执法责任,严格执行,使大家对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更全面的认识,倡导大家按规定分类投放,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意识,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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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自2020 年 12 月 24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后,嘉兴经开区提前谋划、精心部署、敢于作为。联合执法,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联合部门,强化监督考核,巩固分类成果;联合媒体,广泛开展传统与现代、线上与线下、荧屏与声频互为补充的多维度宣传格局。用“绿色之笔”画出绚烂经开,用“奋斗之桨”推动蝶变跃升。(通讯员 花蕾 薛伟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