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

浙江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

为推动全省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建设,2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该《意见》将于4月10日正式实施。为回应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意见》内容和实施的关切,今天上午,我委举行加强工程招标领域依法治理工作新闻通气会。委领导陶国胜作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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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现状如何?《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主要内容有哪些?随记者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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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现状

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发展整体呈向好态势,具备建设全省统一大市场的良好基础。

  一是浙江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规模不断壮大。以2020年度为例,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标段20190个,参与投标企业763278家次,交易金额合计达6659亿元。涉及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各行业和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多个领域,投标企业来自全国各地。

  二是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范本体系初步建立。省发展改革委先后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行业部门的发布了《浙江省公路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5个全省通用示范文本,会同省建设厅完成了房建市政领域示范文本的编制。

  三是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基本实现。浙江是全国电子招标投标试点省,自2013年《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实施以来,浙江全力推进招标投标电子化。目前,省市县三级均具备了开展电子招标投标的技术和服务能力,并向逐步向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迈进。

  四是招标投标创新试点卓有成效。浙江也是国家规范与创新招标投标试点省,近年来“评定分离”“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降低,有力推动了浙江省的招标投标统一市场建设。

尽管如此,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还存在一定问题和短板。比如,招标投标活动各主体的权利和责任落实不到位,招标投标的程序作用没有得到合理、有效和充分的发挥;行业和地方保护等市场隐形壁垒,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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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意见》出台主要有两方面背景。一方面,广大市场主体、监督部门对浙江省招投标相关政策制度修订的呼声较高。近年来,浙江省招投标市场环境整体上发生了重大变化,电子招投标全面推行,EPC、PPP等新型建设模式推广应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对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加之全国各地招标投标市场发展不平衡,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完成修订,现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已无法完全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广大市场主体、监督部门对浙江省招标投标相关政策制度修订的呼声较高。

  另一方面,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对浙江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今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了“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明确要求“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和“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为贯彻落实有关精神,结合后疫情时期浙江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组织开展了意见的编制工作。

该《意见》的出台对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投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省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建设,巩固“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推进招标投标体制机制创新,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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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以建设全省招标投标统一市场为目标,明确在全省推行“六个统一”。

即统一市场主体库、统一文件目录管理、统一示范文本体系、统一备案前公示、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同时,禁止利用信用评价指标等方式设置资格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质业绩条件、否决条款设置等方面也作了规范要求。进一步打破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确保市场竞争公平公正,优化浙江省招标投标市场营商环境,促进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建立。

《意见》以落实招标人权责为切入点,着力解决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评标委员会权责不对等的问题。

《意见》明确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用评标办法,增加招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中的比重;为维护招标人合法权益,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意见》明确招标人可利用民事手段抵御投标人违法给项目建设带来的影响,招标人可以拒绝存在违法行为的投标人再次参加本项目投标等。

《意见》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推进电子交易、智慧监管。

《意见》明确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交易枢纽作用,全面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智慧化监督,进一步推进数字化改革和“整体智治”,响应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探索长三角区域合作。

《意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巩固试点和探索工作成果。

《意见》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应由招标人在项目审批或核准时同步提出申请,并在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中一并明确,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为招投标“一件事”改革奠定基础。《意见》明确鼓励探索综合监管和监管执法权的相对集中;稳步推进“评定分离”改革,统一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大力推进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和保证金电子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创新绿色发展等等。

《意见》以依法监管为导向,进一步巩固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成果。

《意见》明确加强评标专家管理,针对电子招标投标环境下串通投标行为新的表现形式,规定了视为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方法,为监管执法提供支持。要求加强部门协同和行刑联动,构建多方监管体系,加强招投标信用管理,加强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

现场,围绕《意见》如何推进实施、“六个统一”如何开展等内容,委领导陶国胜回答记者提问。一起看看记者梳理的问答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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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

Q:

请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中突出的创新和亮点有哪些?

统一市场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是《意见》的重要价值导向和工作目标,全省推行“六个统一”,主要包括:

  一是建立全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通过综合应用社会信用代码、项目代码、交易标识码和CA数字证书互认技术,实现市场主体信息一处登记、全省共享,为在线监测、智慧监管打好基础。

  二是实行全省统一文件目录管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司法厅制定全省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动态更新,限制和及时清理部门、地方随意出台地方保护或行业壁垒的规范性文件。

  三是建立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体系。招标人应使用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编制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要求招标人使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省发展改革委分别会同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解决招标文件制式、内容、标准、条件不统一的问题。

  四是统一要求招标文件备案前公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引入社会监督,推动招标人依法合规设置招标条件,提高招标文件编制的透明度。

  五是统一使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除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有特殊要求的、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的之外,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破解评标委员会评审标准不一、履职能力不足等问题。

  六是实施全省统一的信息公开标准。即全省按照统一的公开内容、公开格式、数据标准,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统一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解决公开内容不齐全、不准确、不及时、不好查、不好找的问题。

《意见》还有一些新举措,如明确了合同信息公开的要求、集中载明否决条款等等,这些做法的目的总结起来,就是建设一个全省统一、开放健康的大市场。

Q:

我们注意到《意见》中有“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该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加大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发挥市场主体维护诚信、保障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

  首先,诚实信用是优化提升浙江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的现实需要。浙江省一直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对外地企业参与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持开放和包容态度。经过多年努力,明显的排斥、限制外来企业投标现象逐步消除。因此,浙江省招投标市场开放度总体较高,在促进市场竞争、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参与市场主体良莠不齐等问题也困扰着招标投标活动本身。在一个标段上百家企业参与投标并不鲜见,多的甚至超过1000家。在数量庞大的投标人中择优选出中标企业对评标委员会而言是巨大的挑战。在拆除门槛和限制的同时,也需要有优胜劣汰的机制,核心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运用,引导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良性竞争。

  其次,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是招标人应对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侵害的合法有效武器。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这一规定就是将违约行为责任进行了具体化和实质化,把“守信者得利、失信者难行”落到实处,解决招标人追偿难、成本高的问题,也有利于重大项目推进实施。

Q:

关于《意见》的贯彻落实,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近期有哪些具体的推进举措?

《意见》的贯彻落实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今后一段时期,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围绕数字化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十项工作。

  一方面,结合数字化改革,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一体化平台系统建设。按照“一件事”改革和贯穿项目全周期要求,推动三码应用和三库建设,实现交易的全流程电子化,提升全省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一体化水平。一是推动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的市场主体库建设。汇集主体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参与交易信息、资质证书信息、履约评价信息等关键数据。二是推动以投资项目代码为基础的招标项目库建设,优化招标申请和备案监管程序。三是出台交易服务平台招标投标数据规范,统一全省招标投标信息的交互、共享标准,实现全省招标投标信息自动汇集、统计、分析。四是完善电子评标系统,推广远程异地评标。五是加快浙江省投标保证保险业务系统的推广应用。3月19日,台州市“绿色药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提升工”项目应用数字保函开标成功,完成系统建成后首次在市级部署应用,下步将在全省推广应用。

  另一方面,结合营商环境优化,做好规则统一和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围绕“一套制度”目标,清理地方规定,统一交易规则;以公开促公正,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可视化监管等手段,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推动各级政府明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交易平台、监督部门并集中公开。二是做好全省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目录更新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每季度一次目录更新工作。三是根据《意见》要求,会同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省级部门开展示范文本制订和修订工作。在范本编制过程中,开展技术标打分评审的综合评估法标准研究,探索投标人违法民事赔偿责任条款设置。四是建设招标文件公示栏,在现有信息公开专栏功能基础上,按所属交易平台分类,实现一处录入,多处链接。五是加强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融合贯通。在分行业推动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的同时,探索构建行业信用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模型。

Q:

围标串标、挂靠资质等违法现象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的难点之一,《意见》对于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方面有何举措?

违法违规现象在任何经济领域都难以避免,尤其是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这样对参与者利益关系较大的领域,也是《意见》想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管好招标投标市场,要形成良好的权利制衡和程序架构。重点在于管好投标人,根源是管好招标人和评标专家。在这个问题上,《意见》主要采取了以下四方面的举措。

  一是强调推进数字化改革,加快形成基于数字化的智慧治理形态。《意见》明确了大力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着力弥补电子招标投标堵点、盲点。重点是推广远程异地评标,探索长三角区域招标投标市场资源互认共享;同时,积极推进在线监测、数字监管和市场现场“两场联动”,强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通过市场主体活动对其进行画像、监管的能力。

  二是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还权于市场。针对当前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评标专家履职不尽责不到位等问题,《意见》增加了招标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选用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等方面的自主权,并对专家的评审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鼓励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探索施工、工程总承包领域“评定分离”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性“评定分离”综合试点。强化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平衡专家权力。

  三是加强专家管理,防止评标专家履职不当。构建评标专家信用评价机制,推进评标专家不良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和共享联用,加强线上培训、线上考核,提高专家素质和履职能力,防止专家履职不当。

  四是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加大惩处力度。2019年4月以来,我省在招标投标领域持续开展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两年来,立案查处串通投标案件261起,打掉了一批在招投标领域的违法犯罪团伙,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实践,我们形成了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意见》明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的工作联动,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将行刑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和规范化,对违法犯罪行为持续进行打击。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的依法治理,推动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浙江省打造“重要窗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有力支撑!

原标题:

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浙江这么做!

来源:浙江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