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明确:不举办重点学校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明确:不举办重点学校

3月18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有关情况。

记者注意到,与《指南》同步发布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中,对价值导向方面,列了6个考查重点,并明确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举办重点学校。

这6个考查重点分布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面向全体、知行合一,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树立正确政绩观,办好每所学校,关心每名学生成长。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举办重点学校。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宣传报道;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

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净化社会和网络文化环境,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严格控制面向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减轻校长、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和社会竞赛活动,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澎湃新闻记者 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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