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小学寒假、开学时间定了!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公布

杭州中小学寒假、开学时间定了!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公布

2021.01.18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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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早报与你开启新的一天

1月1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周期性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次,每轮次评估启动时,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位授权点和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均应当接受周期性合格评估。周期性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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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要保证2021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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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浙江省教育厅举行一年一度的媒体记者与网友代表座谈会,省教育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根芳在会议上指出,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浙江教育将全面开启打造教育现代化先行省、示范区的新征程。汇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浙江教育的改革发展。同时希望媒体记者发挥监督宣传作用,及时对省教育厅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帮助补齐短板、提高效能,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浙江教育事业发展。

1月16日,杭州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做好2020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和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布本学期在2月4日结束,自2月5日起放寒假,第二学期开学报道时间为2月28日,2021年春假时间安排在4月29日至5月5日,其中包含“五一”劳动节假期。

近日,杭州市教育局汇总了各区、县(市)截止2020年12月31日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违规办学和暂停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名单已在杭州教育发布完整公布。杭州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市民,理性看待中小学文化课校外培训,慎重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合理安排孩子的学习与休息时间,参加文化课程培训时,务必选择有办学许可证的正规培训机构,远离非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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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市教育局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关于推行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付学费信用保险的通知》,将通过推行预付学费信用保险,全面提升风险防控综合保险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依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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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浙江省嘉兴市文化广 电旅游局和嘉职院联袂成立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学院,组织“强基础、增学养、拓眼界”为目的研培研训,唤醒传承人的传承意识,加快推进非遗的校园大众化普及进程。这也是浙江省首个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技艺研习和传承为宗旨的教学科研机构。

1月16日,山西省疫情防控紧急会议,结合太原市实际情况,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研判决定,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包括高考补习班于16日起,全面停止线下培训、授课与研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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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该清单共包括实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报备审批制度、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从严规范借用教师行为等16条内容,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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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突尼斯卫生部长迈赫迪宣布,为抑制新冠疫情蔓延,突尼斯从14日开始实施为期4天的全面封禁措施,封禁期间每天16时至第二天6时实行宵禁。突尼斯实施全国封禁措施,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全面停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