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颁奖!嘉兴1件议案获省优秀议案,全省仅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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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书记颁奖!嘉兴1件议案获省优秀议案,全省仅3件!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1月12日在省人民大会堂正式开幕。1月11日预备会议结束后,继续召开大会,通报表彰了3件优秀议案和11件优秀建议。其中,由省人大代表、平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水良领衔提出的《关于制订<浙江省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获优秀议案,省委书记车俊为获奖者代表颁奖。

“这项工作我们真的盼望已久!”胡水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开心地说。2014年,嘉兴市委批转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文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平湖市根据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在街道人大工作中做了很多探索,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碰到许多困惑,希望能够立法,遂向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反映这一情况。得到支持后,胡水良就领衔其他人大代表,提出这项议案,并作为嘉兴代表团在去年人代会上的一个议案,提交省十三届人代会二次会议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对此议案非常重视,去年多次派人到平湖开展调研,进行试点。“这项条例有很多平湖元素和嘉兴元素,在省人大历史上也非常重要,它能得到立法,并获省优秀议案,让人非常开心,非常激动!” 胡水良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实施好这项条例,并结合平湖实际,让它更好地发挥作用,为人民服务。

据了解,《浙江省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对地方组织法第53条进行细化和补充,明确实施细则,并将我省街道人大工作实践中的好做法加以总结提炼,上升为法律制度,给予了街道人大工作更明确、更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

该议案着重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明确了人大街道工委的法律地位、工作职责、运行规程、人员编制、经费保证、工作制度、工委组成人员构成及职责等。把经过基层多年探索、实践证明取得良好效果并得到群众普遍认可的成熟做法,如居民议事会(居民议政会、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等,以法律法规形式予以确定,统一名称、规范程序、赋予职责,使街道的人大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立法做到了刚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突出指导性,鼓励人大街道工委积极探索创新,拓宽基层民主渠道,不断开创街道人大工作新局面。

据悉,今年1月1日起,《浙江省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已在我省开始实施。

(来源:读嘉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