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完善“浙江制造”品牌体系,聚力打造“浙江精品”,推进品牌强省建设,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打造“浙江精品”的实施意见》,自7月10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明确:
到2027年,培育认定“浙江精品”50项左右,涌现出一批品牌建设领军企业。
到2030年,培育认定“浙江精品”100项左右,打造一批世界一流企业。
《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主要任务,一起来看
构建梯度培育机制
按照“中国精品─浙江精品─其他品牌产品”的梯度,在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建设工程等领域开展“浙江精品”培育行动,推动“浙江精品”争创“中国精品”。
以其他品牌产品为基础,构建“浙江精品”培育体系,推动企业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积极打造“品字标”系列、地理标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老字号、浙江出口名牌等品牌产品和鲁班奖、钱江杯(优质工程)等优质建设工程,加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建设。
激发创新活力
实施“千亿技术改造投资工程”,支持企业加强设备改造、工艺改进、关键技术突破。
实施“增品种”行动,支持企业加强产品工业设计、文化创意、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融合发展。
引导企业加强对新品类和差异化产品的研发,加快开发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优质产品,加强进口替代品研发生产。
提升标准引领力
建立标准先进性评价制度,对达到先进性要求的各类标准纳入“浙江标准”体系。鼓励企业主动对标先进适用标准,开展贯标达标提升行动。推动企业加强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和企业标准“领跑者”。
增强质量支撑力
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强企行动,推动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
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纳入共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技术联合攻关和质量一致性管控。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加强数字化建设
加快数字技术大规模深度应用,鼓励企业利用自主可控工业操作系统将研发设计、生产经营、质量控制、品牌及营销管理等业务向云平台迁移。
健全“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梯度建设体系,打造现代化新型产业组织单元。推进“人工智能+产品”行动,鼓励企业打造一批数智优品。
推动绿色发展
深入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一批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引导企业加强绿色制造,积极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推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试点。
优化品牌服务
加强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培育一批品牌设计创意中心,推动建设品牌咨询、评估、推广等综合服务平台。
支持协会、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品牌理论、品牌评价等研究,积极引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研究机构。
加快培育一批检验检测、技术评价、质量认证、概念验证、中试基地等专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品牌培育提供支撑。
扩大品牌影响力
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着力打造消费环境建设公共品牌。丰富时装周、汽车展、文创节等载体,打造一批品牌首发首秀展示平台。鼓励传统消费品牌企业开拓副线新消费品牌经营。
引导企业强化商标品牌资产管理,运用商标权进行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转让等。支持品牌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支持企业参与国际认证,提升产品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
强化创新赋能:
支持构建品牌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承担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品牌企业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支持。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参与新型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强化市场开拓:
支持品牌企业参加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展位费按政策予以补助。
将品牌企业纳入“千团万企”拓市场攻坚行动,联合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强化风险保障。将品牌企业纳入境外招商团组,在出国批次、签证办理方面按相关政策办理。
强化人才支撑:
开展品牌企业领军人才和品牌实用人才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品牌管理专业素质的企业家、管理人才。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各级各类人才分类目录,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品牌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支持银行机构对品牌企业主动授信、便捷放款。
支持融资担保机构特别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品牌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开展“质量贷”“质量融”等融资增信工作,助力品牌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品牌企业贯标用标和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要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价格恶性竞争、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品牌宣传的总体策划、系统推进、整体推广。对“浙江精品”竞争力及企业健康发展实施动态监测,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机制适时开展评估。开展“浙江精品”品牌建设综合评价。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