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全面优化生育保险:扩大支付范围
浙江
浙江 > 资讯 > 正文

杭州全面优化生育保险:扩大支付范围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缩短待遇等待期、扩大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落实“三孩”生育保险待遇——8月18日,杭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吹风会介绍该市全面优化生育保险政策有关情况。

7月1日起,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其保险费由个人按规定与职工医保费一同缴纳,具体费率规定正在研究。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作为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即按其新生儿出生时的上年度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由12个月缩短至6个月,即符合生育政策的人员,生育时在杭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即可申领生育津贴。

同时,杭州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3个诊疗项目新增纳入市医保支付范围,并将癫痫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在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医疗费进行结算,且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三孩方面,新政明确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一孩多胎的按二孩或三孩享受188天生育津贴,并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的规定叠加享受生育津贴。

澎湃新闻记者 姚似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