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市级层面政策、要素等方面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枫林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工作,温州都市区建设协同发展领导小组于10月11日印发了《关于支持枫林镇实施千年古城复兴试点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若干举措》分为4部分,共15条,围绕千年古城复兴试点打造文化复兴的标杆、打造特色产业的标杆、打造百姓宜居的标杆三大目标提出支持举措、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全面助力枫林千年古城复兴工作高质量推进。
加强财政资金支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
试点前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除省里考核奖励外,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古城复兴。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带动作用,对符合基金管理办法推荐立项的项目予以支持。优先支持专项债、企业债等融资发债需求。积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古城服务业发展。
积极保障用地空间:优先保障古城一期建设约230亩规划用地空间
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指导属地政府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增量存量各类用地指标,对古城一期建设的枫林镇幼儿园迁建、枫林镇中学迁建及安置房建设等规划用地空间约230亩给予优先保障。充分利用支持枫林镇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将盘活存量挂钩计划指标全额返还用于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建设。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属地政府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
强化人才支撑:优先支持将枫林镇列为干部教育培训调研基地
统筹协调人才支撑,缓解枫林镇专业人才紧缺的压力。优先支持将枫林镇列为干部教育培训调研基地。加强对枫林镇教育、卫生人才培养的指导,为探索导入优质教育、医疗资源,提升镇域教育医疗水平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强化联动协作:设立市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工作组
在温州都市区建设协同发展领导小组下设立市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工作组,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日常指导和协调。加强市县联动,鼓励支持永嘉县级层面出台相应支持枫林镇实施千年古城复兴试点扶持政策,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
来源:委城镇处、浙江发改、温州市发改委
原标题:
千年古城复兴︱温州出实招硬招,大力推动枫林千年古城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