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满满!嘉兴港区发布这些与“3·15”有关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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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满满!嘉兴港区发布这些与“3·15”有关的事儿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315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公平 诚信

2021年,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嘉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港区分会着眼建党百年重大历史节点,结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紧扣“安全、放心、满意”三个关键词,努力找准消费痛点,满足消费升级安全新需求,让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放心消费,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重点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全年工作:

一、提供更优的消费维权服务。多渠道、零距离提供消费维权服务,保持线上线下投诉渠道全面畅通,依法履职,筑牢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基础。

二、打造更优的放心消费城市。提质扩面,提升放心消费品质,不定期抽检放心消费实际运行状况,推动放心消费建设再深化。

三、形成更优的社会共治格局。发挥社会监督与消费体验作用,进一步优化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大生态。

四、营造更优的理性消费氛围。依托新媒体加强消费教育专题活动,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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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来盘点一下港区去年相关工作!

打击假货从我做起

在过去的2020年,港区紧紧围绕“凝聚你我力量,共促放心消费”这个年主题,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咨询投诉服务,加快“满意消费长三角,放心消费在港区”建设,努力营造更加安全、公平、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这一年,在“放心消费”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受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表扬,在消费维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放心消费单位”、消费维权联络站、消费纠纷调解员和“消费维权义工”受到嘉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彰。

2020年度“放心消费在浙江”突出集体

嘉兴物美鲜浦超市有限公司

2020年度“放心消费在浙江”突出个人

杨敏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

2020年度嘉兴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平湖市九龙音视电子有限公司

嘉兴港区百美顺生活超市

嘉兴市乍浦镇金王超市

嘉兴市港区金丰收大酒店

嘉兴港区新都大酒店

嘉兴市乍浦镇牛太狼餐厅

嘉兴市港区康寿药店

2020年度嘉兴市先进消费维权联络站

嘉兴市港区天然气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平湖分公司乍浦分局

平湖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乍浦分公司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乍浦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乍浦支行

2020年度嘉兴市消费纠纷先进调解员

殷晨霞

(嘉兴市港区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张水萍

(嘉兴市六通电器有限公司)

汪建福

(嘉兴市港区好乐家超市有限公司)

陶伟怡

(中国电信嘉兴分公司港区分局)

付海飞

(平湖市腾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度嘉兴市“最美消费维权义工”

江爱娟 张如玲

2020

这一年,投诉举报办结率100%

2020年港区累计处理各类消费投诉举报130件,其中,投诉123件,同比上升89%,占比95%;举报7件,占比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93万元,办结率100%。全年回复咨询27件,同比降低12%。

这一年,“3·15”线上宣传开创先河

受疫情影响,2020年“3·15”宣传活动主要通过网络开展,期间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多篇放心消费宣传内容,以海报图片的形式生动展示了“凝聚你我力量”消费维权主题,结合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的感人事迹,同时发布多则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疫情期间要理性消费,从出门做好自我保护、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正确选购防护用品、不信谣不盲目抢购囤积食品药品和依法维权等方面呼吁大众凝聚你我力量,共抗疫情,共建和谐美丽的消费环境,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这一年,放心消费蝶变升级

在港区,随处可见放心消费宣传海报和路牌,每个放心消费单位均在店堂内显眼位置张贴公开承诺书,悬挂放心消费年度评价公示牌,分局通过发放《关于推进放心消费创建的告知书》,宣传放心消费单位和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的创建标准和要求,督促创建单位亮证亮照经营,按要求明码标价,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通过发放告知书、电话约谈、实地走访宣传等多种方式提高放心消费创建的公众知晓率和单位参与度。2020年累计创建放心消费单位312家,完成嘉兴市局下达任务的156%,其中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91家,完成任务的130%,放心工厂30家,完成任务的150%。

这一年,维权渠道多样便利

港区消费者维权除了拨打12345电话外,还可以通过设立在市场、社区、公用企业等内的“消费维权联络站”寻求帮助。截止目前,港区已经创建“消费维权联络站”21个,既包含通信、电力、供水、广电、天然气等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企业,也包括商场、超市、市场和社区设立的消费维权联络站,涵盖百姓消费的多个领域,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维权。2020年消费维权联络站累计为港区百姓处理消费维权56件,挽回经济损失6911.15元。维权站的设立是消费维权触角的延伸,是公平正义获得感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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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场所遇意外 经营商家需担责

案例简介:2020年1月12日,冯女士在港区天妃路某门店挑选挎包,当背着挎包转身准备照试衣镜的时候,被店内不锈钢条绊倒,右腿膝盖受伤。事情发生后,店内老板把冯女士送到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并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之后,冯女士被诊断为右腿膝盖骨折,需住院治疗,当她再次联系经营者要求其支付额外医药费时,该老板表示拒绝。

调解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港区消保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由被投诉方承担消费者此次医院治疗费用2,060元,并一次性额外赔偿消费者4,000元。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以及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经营者应做好消费环境安全检查工作,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来源:嘉兴港区 嘉兴综合保税区 原文标题:干货满满!嘉兴港区发布这些与“3·15”有关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