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杭州将全面开启积分落户、积分入学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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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杭州将全面开启积分落户、积分入学受理工作

根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7〕129号))、《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试行)》(杭公办〔2018〕9号)、《杭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杭教基〔2019〕5号)》的规定,杭州市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启动积分落户、积分入学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受理起始时间

积分落户受理期:

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双休日除外)

积分入学受理期:

2021年3月1日至4月9日(双休日除外)

二、申请对象及适用范围

申请对象:持有在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适用范围:积分落户、积分入学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市区,除建德、淳安、桐庐外。其中积分入学仅适用于2021年符合市区义务教育入学条件且要就读小学一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三、申办途径及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情请点击《2021年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理指南》。

1、线上申请通道:关注“新杭州人家园”公众号,通过“积分管理”菜单中的“积分申请”模块在线申办。

2、线下申请通道:居住证地址所在地的积分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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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杭州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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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分申请需递交材料

详见《2021年上半年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说明》。

计分规则:可计分指标的对应材料需在2021年2月28日前取得,其中,捐赠、荣誉奖项、纳税指标的对应材料需要在2016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取得。

查看关注“新杭州人家园”公众号,点击进入“积分管理”——“办事指南”——“查看指标认定及材料说明”。

六、积分常见问答

积分篇

1、问:哪些人可以申请积分?

答:在杭州市市区范围内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均可申请积分。

2、问:如何估算自己积分情况?

答:可以登录“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进行模拟积分。

3、问:积分可以委托申请吗?

答:可以。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4、问:居住证过期怎么办?

答:根据《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向居住证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5、问:积分申请后发现要补交材料怎么办?

答:应在积分落户(2021年3月1日-3月31日)和积分入学(2021年3月1日-4月9日)受理期内补交。特别提醒申请人线上确认提交后无法直接补充材料,需要联系辖区积分受理窗口操作退回后补交或者直接去辖区积分受理窗口补交。

6、问:可加分材料有无时间要求?

答:各类加分指标需在2021年2月28日前取得,其中捐赠、奖项荣誉、纳税指标需要在2016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取得。

7、问:持多年前手工填写的《暂住证》和九年期老版纸质居住证的也可以计算居住年限积分吗?

答:居住年限指标积分由公安居住登记信息系统自动核算的,因早期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该手工填写的居住证明无法被计入居住年限并积分。如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核发的手工填写《暂住证》或其他形式的居住证件或证明,可在窗口申请时提供,也可在积分核定后,到各地异议受理窗口进行异议核查。

8、问:如果《临时居住证》(居住登记)、《居住证》中断过,居住年限怎么算?

答:可以累积计算,每满12个月按1年计算,每满30天按1月计算,不满12个月的不计分。

9、问:社保中断过可以积分吗?

答:可以,社保按实际缴纳的月份计(0.25分/月),累计计算,最高75分,不足一个月不计分,补缴不计分。补缴或外地转入的不计,重复参保的不能重复计。

10、问:只要有自购房是不是就可以拿到住所的30分?

答:不行,必须要实际居住,即居住证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才可以加30分。

11、问:期房可以积分吗?

答:不可以,期房还不能居住,不符合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积分条件。

12、问:一般企事业单位发的荣誉证书可以积分吗?

答:一般企事业单位发的荣誉证书不能积分。积分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奖项荣誉主要包含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公章)颁发的荣誉,获区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等综合性荣誉的,可获相应积分。

13、问:我去年申请过积分落户,重复的材料今年还需重新提交书面材料吗?

答:去年已提交材料的经本人确认后无需重复提交材料。

14、问:我的积分何时可以查询?

答:在积分申请受理的20个工作日后可在“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上查询。市流动人口办也将会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的积分。

15、问:异议复核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请人应在获得积分的7个工作日内持《浙江省居住证》向区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核查,区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结果。申请人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流动人口办申请复核。

落户积分篇

1、问:积分落户政策适用什么范围?

答:适用于杭州市市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江干区、钱塘新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

2、问:听说今年积分落户实行两次,两次时间和流程都一样吗?

答:今年会实行两次积分落户,但申请依据和流程不一样。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按原《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和《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细则(试行)》开展积分落户;同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按照新《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细则》开展新一轮积分落户申请,届时会在“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发布具体申请时间。

3、问:今年第一轮的积分落户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须先通过线下或线上平台申请积分落户。在申请积分时,要明确勾选落户意愿,审核部门将根据递交的材料计算积分并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可及时查看自己的积分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异议复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且符合当年落户指标分数的,市公安局签发《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申请人可持《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在规定的有效期范围内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问:申请积分落户时如何填写拟落户地?

答:积分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的亲友处、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社区)集体户的先后顺序确定,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提前确定拟落户地,以便在申请时准确填写拟落户地址。

提醒:①、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②、落户地必须是城镇住宅房,军产房、非住宅房、商业用房、集体土地住宅不予办理落户。③、落户人才集体户的需档案存放在该人才服务机构。

5、问:符合杭州落户政策的是否需要走居住证积分落户流程?

答:符合杭州人才引进、夫妻投靠、老年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等落户政策的不需要走居住证积分落户流程,详情可咨询“滨滨”语音自助电话88898559。

6、问:我主要是想把孩子户口迁过来,但是我在杭州没有房子,不符合随迁的条件,怎么样才可以把我孩子的户口迁过来?

答:您可以联系杭州市区有愿意接收您和孩子挂靠落户的亲友,先将您的户口落户在亲友城镇家庭户处(亲友户口所在地为军产房、公租房、违章建筑的除外),然后再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就可以将您孩子户口迁过来。

7、问:我要申请积分落户,但自己没有房子,在杭租住朋友家,我能落户哪里?

答:如果房东或朋友(户主)同意,符合当年落户指标分值的,可以作为非亲属挂靠落户城镇居民家庭户(亲友户口所在地为军产房、公租房、违章建筑的除外);如果单位有集体户,单位同意也可以落户录(聘)用单位集体户;如果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也可落户在该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人才集体户。

8、问:我不清楚我的房子属于哪个派出所,如何填拟落户派出所?

答:房子所在落户地派出所不明确的可通过“滨滨”语音自助电话88898559通过住宅小区地名查询明确属地派出所。

9、问:住的是公租房,是否可以申请落户公租房?

答:公租房是可以落户的,但需签订《户口迁移承诺书》。

10、问:商住两用的酒店式公寓,能不能成为符合条件后的落户地址?

答:酒店式公寓等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的是不能立户的,不能成为符合条件后的落户地址。

11、问:夫妻一方婚前有房,但无杭州户口,另一方可以直接落户在房子里吗?

答:配偶方作为房主同意另一方落户,符合条件的另一方可以凭结婚证、房产证、同意落户意见书落户。

12、问:多少分可以落户?

答:积分落户的落户指标实行总量控制,进行动态调整,不预设具体落户分值。

申请人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这套标准试卷“答卷”完毕后,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阅卷”核分,确定成绩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结合当年人口总量规模、人口发展规划和申请人数情况,确定总量指标及具体分值,划定一个“录取分数线”,再向社会公布(可在中国杭州、平安杭州等网站查询),“上线”的申请人即可获取落户指标。其中2020年积分落户分值为120分(含)以上。

七、联系我们

为方便您及时咨询居住证积分受理相关问题,知晓线下窗口受理地址,现向您整理公布2021年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及积分管理咨询服务电话及地址,点击2021年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积分管理咨询服务电话及地址》。(杭州市各积分受理点及咨询电话,均周六、周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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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21年积分入学政策解读

关于《杭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1、问《实施办法》中的入学是指什么?入学对象是谁?

答: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入学是指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入学对象是指符合在杭州市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问:积分入学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区?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积分入学的实施范围为杭州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具体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和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决定是否实施。

2020年起,市区小学招生开始实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

3、问:哪些儿童可以申请积分入学?使用谁的积分?

答:年满六周岁且在市区小学第一批录取开始时间前(通常为每年6月下旬,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已持有市区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儿童,可以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适用的是适龄儿童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其中一方的居住证积分;父母双方都申请积分的,使用积分高、排序靠前一方的积分。

4、问:什么时间申请积分?到哪里申请积分?怎么查询积分?对积分有异议怎么办?

答:子女入学当年的4月10日前(如果4月10日为休息日,截止时间为4月10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同),申请人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并明确积分用于子女入学。

之前因其他公共服务,已申请居住证积分且仍有效的,不需要重复申请,但须在子女入学当年的4月10日前向居住地积分窗口明确积分用于子女入学的意向。

积分评定、查询和异议处理等由区居住证积分管理部门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

5、问:申请取得居住证积分后,由积分申请人自己把积分提供给教育部门或学校吗?

答:不是。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在小学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前,从本区居住证积分管理部门取得本区积分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不需要积分申请人向教育部门(或学校)提供积分。

6、问: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还需要办理报名手续吗?

答:有适龄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入学的流动人口,不论是否申请了居住证积分,均应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告为准,一般为5月中上旬)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为子女完成入学报名,报名后按照教育部门公告的时间,到居住地教育服务区(学区)学校(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地点)进行信息核验。

7、问:教育部门获取积分后,将如何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答: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按学区排序、全区统筹”的方式,以学区为单位,对符合就读条件适用积分入学的儿童按照父母(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居住证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学校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就读。如多人适用积分相同,按以下条件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

①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②在本区连续居住时间长;

③社会保险积分高;

④基础积分高。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录取安排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录取安排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异议核实成立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调整;公示结束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不接受安排的,视作放弃在市区申请入学,并应及时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8、问:申请在市区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哪几种情况下不适用积分入学?他们还能在市区入学吗?

答: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

(1)适龄儿童本人于当年市区入学第一批录取开始前取得居住证,但父母双方均未在当年4月10日前申请居住证积分。

(2)适龄儿童本人于当年市区入学第一批录取开始后至当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居住证。

上述两种情况虽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仍符合在市区入学条件,这些适龄儿童的父母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告,完成入学报名和信息核验。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在完成积分排序入学后,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和招生实际,统筹安排这些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符合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儿童入学。

9、问:适龄儿童父母均申请积分的,双方的积分是否可以累加使用?

答:不可以。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子女入学申请居住证积分的,只使用父母二人中积分高、排名靠前一方的积分。

10、问:在积分申请和入学报名等手续办理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如何处理?

答:以虚假材料骗取子女入学资格的,或者骗取积分影响入学排序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子女在杭入学资格并将相关情况转报有关部门。

原标题:

3月1日,我市将全面开启积分落户、积分入学受理工作,你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