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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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月18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23日在丽水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听取和审查丽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批准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三)审查丽水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丽水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四)审查丽水市2020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丽水市202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1年市本级预算;(五)审议丽水市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六)听取和审查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八)听取和审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九)决定2021年丽水市民生实事项目;(十)选举及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