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出台两部新规 推进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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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出台两部新规 推进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

今日起,丽水市出台的两部地方法规——《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正式开始实施。作为市域治理的重要规范,两部法规对于巩固丽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将起到关键作用。

今年5月29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7月31日,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以法治手段助推文明城市经常化创建和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城市文明水平,10月31日下午,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办了《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贯彻活动,百余名执法队员在丽水市青少年宫广场集结。活动现场,市综合执法局会同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联合定点宠物医院为养犬人进行犬只免疫、植入芯片+养犬登记一站式服务。截至活动结束,现场进行犬只免疫、登记80只。活动后,执法人员还进入城区14条主要街道和4个重点区域巡查,走进物业、社区宣传文明促进条例、文明养犬法律法规。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光洪表示,《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把丽水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果,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上升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则补齐了养犬管理短板和立法空白,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晰养犬人行为规范,提升养犬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我们举行这次活动,既是对两部法规的一次发动和宣传,也是彰显我们贯彻落实好‘双新规’的决心和信心。在此,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相关规定,一同维护丽水文明。”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协调处副处长陈恺说。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已出台10部地方法律法规,涉及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工作6部,地方性法规授权执法事项40项。

据悉,接下来,丽水市各相关部门将切实贯彻落实两部法规,着力提高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争取用最短的时间让两部法规深入人心,从而全面提升城市依法治理和法治丽水建设新水平。

原标题:

《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今日正式实施